以“走进自然、感受生态”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正日益受到都市人的青睐。但是,在这股时尚潮中,也出现了一些有意无意破坏生态的现象———据10月7日《河北日报》报道,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表示,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方针,否则将出现一系列负面问题。
生态旅游的概念最早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83年提出。20多年来,其内涵不断扩充,但有两个要点始终未变: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在生态旅游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游客在旅游时也并不知道自己对旅游环境应负有什么责任。
比如,一些人仅仅将生态旅游视为一种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对吃、住、行、游、购、娱等传统旅游的六大要素要求较高,只想玩得舒舒服服;再如,有些人希望在旅游途中也要获得都市中的享受,气不喘、汗不出、泥不沾、雨不淋、日不晒就能观赏到美妙风光。而为了迎合这种物质享乐型旅游的需求,并借此获得丰厚收益,一些地方的旅游开发商和旅游管理部门热衷于在风景区内大兴土木,兴建高档宾馆别墅,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更导致了不少风景名胜区景点的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而这“三化”的结果是,自然风光的自然美以及自然资源难免遭受一定毁损。
事实上,一个地区是否适宜生态游,需要事先进行精心周密的科学考证。开发一个生态旅游区,并不是在景区里弄几棵参天大树、点缀几朵艳丽的花儿,而需要具备地质、生物多样性等多种标准。将一些原本不具资格的地区强行开发成“生态旅游区”,建成的只能是带有明显人工雕琢痕迹的单调风景,往往难以吸引游人的眼球。
有鉴于此,我们亟须建立一个发展生态旅游的标准和规范,什么地区可以发展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旅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要求,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此来规范生态旅游市场。
对于经营方,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的基本原则。景区要实行严格的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应禁止任何活动,缓冲区只允许进入从事研究观测活动,只有实验区才可允许从事旅游等活动。同时,要科学确定、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容量,把游客数量确定在自然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对游客而言,参加生态旅游首先要确立生态保护意识,懂得善待自然———见到动物不打扰,学会静观默察,敬天悯物,并通过摄影、写生、自然探究等活动,充分感悟和欣赏自然之美。“除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这才是一个成熟、文明的游客应有的行为。
我们热爱大自然,首先要学会保护大自然。热爱生态旅游,首先也应准确理解生态旅游的内涵,切莫让盲目的生态旅游毁了好好的生态! (耿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