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针对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费”,尽管其收费名目大多早已消亡,但这种“行业管理费”在执行10年后的今天,又一次被列入予以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眼下随着社会上学车群众越来越多,这项被转嫁到学车群众头上的“莫须有”收费,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
这项“莫须有”收费项目如何得以保留,引起收费单位、审批单位及被收费单位的争议;更为重要的是,行政收费往往涉及广大群众,一项“莫须有”收费为何还要保留,其中体现出来的少数政府部门“惰政”积习,值得有关部门反省和深思。

1996年核定的“行业管理费”(新华社记者 储叶来摄)
驾培行业管理费含5种
据记者采访了解,1996年10月,安徽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发文规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汽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实施管理时,按培训费总额的5%收取行业管理费。”“收取的行业管理费包括因管理而发放的各种证牌(指培训许可证、学员证、培训结业证、教员准教证、教练车标志牌)工本费及其年度审验费。”
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收费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理》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今年5月份,这项收费经批准被列为“予以保留的”72种省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之一;也就是在此同时,安徽省宣布取消了61种收费项目。
安徽省运输管理部门介绍,驾培行业管理费是加强管理的重要保证,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时的办公经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信息系统开发维护支出;市场监管支出;各类证件、证牌、标识和表格印制支出;考务费用支出等。”
安徽省运输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驾培行业管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安徽省运管部门是传统意义上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担负着繁重的行业管理任务,没有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等省份的专用财政供给资金,部门经费主要来源于运管费和驾培行业管理费。据介绍,我国许多省份出台了驾培行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湖南、黑龙江、甘肃、四川、河南、上海、海南、重庆等地都在征收驾培行业管理费。

“教练车标志牌”由公安部门颁发(新华社记者 储叶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