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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迷惑人的借口
2006年08月08日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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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过劳死”、“疑似过劳死”事件屡屡发生,其阴影开始从知识分子渐渐蔓延到其他人群特别是农民工身上,成为一个颇受人关注的社会话题。

 工人“过劳死”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最常见的就是超时劳动。当超时劳动处于不得不接受的状态时,身体再棒的人也会出现类似金属“疲劳断裂”的结果。

 应当说,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是明确的。《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现在问题是,超时劳动常被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企业老板遭质疑时,往往会坦然辩解:“他们是自愿加班的,因为有加班费嘛。”

 这是一种颇具迷惑性的借口。当面临劳动力严重过剩这样一个基本现实时,能获得一个岗位就成为解决生存的首要之举。因此,工人接受超时劳动,基本上都是无可奈何。特别是对低技术含量岗位的农民工而言,只有加班才能获得略微多一点的工资。你不加班,别人会加班,同时,雇佣方往往还会依仗着愿意加班的人多,把不愿加班的人排挤出企业。

 生存权是人的最根本权利,而生存的持续是必须以劳动来支撑的。面对超时劳动,维权者的最大困惑是:有没有勇气冒着“丢饭碗”的风险来拒绝。

 劳动者是微薄、分散的个体力量,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法对抗用人单位。因此,劳动者维权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而不是靠劳动者个人的努力。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使得那些企图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来获得非法利益的企业有所顾忌,使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高代价;另一方面,一定要强化工会组织在劳动者维权过程中的作用,工会的力量强大了,劳动者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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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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