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某机关工作人员小张近日正在忙着卖房子。25万到手的集资房,有人开价45万,小张不干,因为同事有卖到48万的。“如果我卖便宜了,别的同事会埋怨我把价拉下来了。”据记者了解,集资建房原本是国家对困难企业职工的一项住房保障措施,但是,目前在一些城市的集资建房已经演变成了某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

刚刚竣工的集资房(新华社记者 郎秋红/摄)
集资建房的前世今生
据专家介绍,集资建房并非“新生事物”,它在建国后曾长期存在,曾经又便宜又好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只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实行市场化改革,很多城市停止了集资建房。但是,集资建房仍是政策允许的。建设部等部委2004年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建房的规定如下: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李晓曼在解读此项政策时说,集资建房的要素有三:困难企业、自有土地、对象为无房户或房屋面积不达标户。据了解,从1994年到2004年10年间,长春市共批准集资建房面积273万平方米,平均每年30万平方米,不超过开发面积的10%,主要面向的都是困难国企。
“幸好有集资房,要不至少10年后我才能住上自己的房子,还得不吃不喝”,长春某企业职工小王说。由于没房子小王夫妇一直没敢要孩子。直到住进了单位的集资房,小两口子才如释重负。一方面准备要孩子,一方面还准备把农村的老人也接过来。小王说,本来企业效益不好,工资就少,集资房比市场价便宜一半还多,市场值10万的房子四五万就买下来了,解决了我下半辈子的大问题。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李晓曼说。

长春市还有不少居民住在棚户区里(新华社记者 郎秋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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