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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保险公司不能亏损? 行政干预下的“保险怪胎”
2006年06月20日 来源:新华网河北、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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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守勇、周润健  

    日前,石家庄一些市民反映,他们在为新车上保险时遭遇了"霸王式服务"。由几家经营产险的保险公司联合组建的"新车共保"大厅,不仅"垄断"了新车险市场,价格年年看涨,而且由于各公司被分配好了"市场占有率",想上哪一家保险由他们定。"上险难,花钱多,理赔更麻烦,服务很难到位。"

    许多消费者和专家认为,"新车共保"大厅,是行政干预之下的集中和垄断,消费者已经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在汽车市场强烈升温的背景下,这种服务模式的背后,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谁会从中受益?

    打破"一条龙"服务 消费者受损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强烈升温,新车保险就成为了一块"唐僧肉"。
    记者近日来到地处石家庄市车管所内的"新车共保"大厅,只见几十平方米的大厅里,长长的柜台后分列着各家保险公司,几十个车主正在排队办理新车保险业务。

    一位车主告诉记者:"以前办理新车保险,都是汽车销售商一条龙服务,我们从不用操心,而且价格优惠。可是现在,我们只能到这里办,乱哄哄的,不知道选哪家好,而且各个公司价格相差不多,这两年又像商量好的一样一块涨价。我就不明白,打破一条龙服务,方便的是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

    "新车共保"大厅2004年成立,目前已有10家经营产险的公司进入。据了解,大厅成立初期,公安交管部门规定,不在大厅上保险拿保单,就不给办理新车牌照。这一条,使"新车共保"大厅"别无分店",两年来一直"生意兴隆"。

    那么,为什么要成立"新车共保"大厅呢?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高志广说,新车保险市场过去由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公司为争夺客户恶性竞争,而汽车经销商索要高额手续费,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8%的要求,有的高达百分之三四十甚至六七十,有的还拖欠保费,高者达到上千万元。恶性竞争造成大量保费流失,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成立大厅,是为了跨过汽车销售商这一中间环节,遏制他们漫天要价、随意抬高手续费的现象。

    但是,"新车共保"却遭到了社会诟病。许多消费者、律师以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纷纷质疑: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不应出台强制措施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这一改革表面上看是保险业的问题,深层次却是政府部门管理越位,多家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共同对付消费者,是从一种不正当竞争转为另一种不正当竞争。

    一位车主说,现在办保险、上牌照时间长了,不如车商代办方便优惠;汽车出了事故,不能直接与车商定损和修理,以前由车商代办的理赔手续等,现在都要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非常困难。同时,由于大厅内部技术原因,不同时间所上的险种,很可能不是一家公司,甚至分属一家公司的多个分公司,理赔起来要一一对应,特别麻烦。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强烈升温,新车保险成为了一块"唐僧肉"。有消费者指出,庞大的汽车销售量,必然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在里面。"新车共保"大厅掐断了汽车销售商这根链条,必然有人或部门从中受益。那么,消费者有权质问:谁吃到了"唐僧肉"?

 

    人为操纵的"价格联盟" 市场受害

    一些专家认为,完整的保险市场应由投保人、保险公司、中介公司三方组成。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位车友说:"根据朋友的推荐,我想上一家小保险公司的新车险险种。然而,我到大厅一问,人家说,公司的'市场配额'已满,入不了。费了很大劲才明白,原来,各公司都被提前分配好了'市场配额',一旦经营的业务量超过配额限制,机器将自动停止办理保单业务,我们就是想上这家公司也上不了。企业被规定好了生产量、销售量。这在市场经济社会,真是奇怪的很呀!"

    记者在大厅采访时,中心主任冯韵华说,进入大厅的各家保险公司的确存在"市场份额",他们是按上一年各保险公司整体业务的市场占有量来分配的,谁也不能超配额经营。然而,河北省保监局、省保险协会却说,共保大厅允许市场竞争,允许体现自己的特色,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

    记者从两位保险公司负责人那里获悉,两年来,石家庄新车保险价格经历了三次"内部调整",说白了就是涨价。更为荒诞的是,不涨价还不行。他们说:"反正我就分到了那一块肉,价格浮动也在监控之内,弄得公司不亏不赚,不死不活,你说我还有必要替消费者着想吗?还有必要开拓市场吗?"

    河北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说,共保大厅新车保险费额年年涨价,从未开过听证会,完全是利用手中权力,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专家认为,完整的保险市场应由投保人、保险公司、中介公司三方组成,石家庄的保险公司依据自律公约,强行一地办理新车险业务,垄断了保险市场,侵害了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权利。时代广场一位汽车销售商认为,发达国家普遍由汽车商代理保险,并提供售后服务。而我们现在把保险代理人"一棍子打死",与市场竞争规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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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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