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黑恶毒瘤 还需长效机制
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入深化这一发展趋势,已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予以打击整治。但是,今后如何防止类似毒瘤“发展壮大”,尚需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一些社会学者和政法工作者认为,当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基层政权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是地方宗族和恶势力控制民主选举。由于一些大的宗族人数众多,完全能够左右基层选举的结果,胜出者往往就成为宗族利益的代言人。这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民主,并且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却并不能形成正常的村务发展方向。一旦宗族势力与黑恶势力相结合,这种“民主”就会成为黑恶势力控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武器。
其二是乡村经济能人政治野心膨胀,利用经济诱惑登上政治舞台以牟求更大利益,操纵乡村政权。党的富民政策让农村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能为村里办好事办实事、慷慨解囊、扶贫济困者不在少数,但也有自恃财大气粗而不可一世者,对村民施以恩惠捞取政治名声拉选票,得逞后称霸一方,横行乡里,大耍“员外”作风。
其三是乡村政治精英的“蜕化变质”。一些黑恶势力的代表人往往过去是当地的村支书或村主任,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曾经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过贡献。但出于多种原因,他们逐渐变成了黑恶势力的组织者。
贵州大学一位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专家认为,鉴于农村基层情况的复杂性,政法机关应多渠道建立舆情、社情信息收集渠道,真正做到“耳聪目明”。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作用,掌握乡村治安动态;二是物色可靠群众担任信息员,一旦治保组织“失聪”时仍可发挥双通道作用;三是鼓励村民利用电话等方式进行匿名反映情况。在此基础上,坚持露头就打,防微杜渐。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民主选举本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然而这种权利在一些地方很可能被黑恶势力所利用。因此,“村官”选举应由上级党委、政府进行全程监督,以免经济贿选、暴力逼选等情况发生,防止黑恶势力“代言人”把持基层政权。同时换届选举应对村支两委特别是“一把手”进行民意测评,以免带病上岗,游离于监督之外被宗族势力、家族势力所左右,演变成为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此外,各地对于出现长期危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乡镇党政领导和政法干警,还应建立“打黑除恶”责任追究制度,尤其用重典打击基层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出现类似黑恶势力且长期逍遥法外的地方,应追究相关人员失察之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