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南明区法院副院长李亚林说,群众怕打官司难,除了对高额诉讼费感到困难外,对打官司繁琐的手续、程序深感为难。“联结机制”就是整合了两家司法机构的资源,减少审查环节的重复,优化诉讼环境,减轻诉讼负担,真正保障有理无钱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南明区司法局副局长鲍华丽说,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内涵一样,只是由于部门不同,造成了程序和环节的重复。如当事人要想获得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两项服务,必须同时向两家提供相同的材料,且需两家分别认可。本来经济已经困难,如此下来已是身心疲惫。
“联结机制”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凭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书,向区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区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并在7日内给予办理;同时,对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情形而获得司法救助的,可凭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通知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李亚林说,“司法为民”是我国法律机构办案的宗旨,“联结机制”是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的具体落实与延伸。
让蒙受冤屈的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
南明区常务副区长刘磊说,为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到“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近几年区政府对政法系统的经费进行了预算制探索,但钱是死的东西,关键在政府对老百姓的态度。
刘磊说,出台联结机制居于两种考虑:一是站在困难群体的角度将心比心,谁受了冤屈都想有个说话的地方;二是通过这项机制引导人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无序地靠上访或闹事解决问题,而是有序地选择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既树立了政府司法为民的服务形象,又把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尽量减小到最低程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南明区司法机关,从接待来访者的环境布局到工作态度,都显示出一种人性化的服务。如南明区法院推出了“当日立案”、“一站式服务”、“24小时收立案工作制”、“预约上门立案”等;区司法局推出了“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工作站”、“法律援助残联工作站”、“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等。
刘磊认为,缓解社会矛盾要“攻心为上”,将心比心,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只有“一碗水端平”,法律才可能获得百姓的信任与崇尚。同时,为减少当事人的司法成本与国家负担,要求司法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尽量不要进入司法诉讼,把调解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结合起来,既培养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又以低成本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据悉,南明区自2000年开展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以来,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费用达200多万元,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近1000件,接待咨询达8000多人次;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办理案件1800余件,缓、减、免交经费达300多万元。
为此,南明区司法局2005年获得“全国基层司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法律援助中心”等荣誉;区法院获贵州省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立案庭“集体三等功”、“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