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自正:“本故事纯属虚构”也不行
网民热议: “一味追求艺术的“标新立异”,而忽略了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统一,
反而“弄巧成拙”,这不能说不是个教训!!” >> 更多观点
新华网友:无论怎么说,抛开历史真实性的纷争,单就艺术创造而言,李连杰在《霍》剧中对霍元甲的艺术创造,是独到而成功的;他把霍元甲追求德武双馨、神武合一的习武境界,达到了极至!
新华网友:有些人背后承载着太多的民族情节在里面,这样的人就不能乱改乱编。像霍元甲,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位家喻户晓的人物,被人们当作民族英雄,你这样一改编,会给观众产生一种错觉。我觉得现在在中国有一种现象很不正确,什么事一说进入市场就觉得可以放开乱整,我们一直在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难道市场化、商业化就应该和这相背离吗?
新华网友朔方:艺术创作中,如不涉及知识产权和人物名誉纠纷,无须法律介入;历史题材影视创造中,如按主题需要对相关史实作必要的取舍、虚构与夸张,属于艺术创造范畴的应有之义,亦与法律无关。从艺术创造的角度审视,《霍》剧以三段式结构,较为成功地塑造了霍元甲习武从必然到自由的成长历程,并最终达到了德武双馨、神武合一的至高习武境界,这符合人物的一般成长规律,符合艺术形象的塑造法则;尤其中间一段,虚构了那位神仙班的农妇,她以中华民间淳朴而高洁的造物精神,把霍氏的习武境界推向极至;这些对艺术创作而言,应该看作是创造者们的一种成功的艺术尝试与追求,无可指责。凭心而论,如抛开已有《霍》剧先入为主的因素外,就艺术作品而言,你能说李连杰的《霍》剧有孛于霍元甲的人身名誉和精武理念吗?至于对历史剧人物的历史真实性的讨论,很难公断和不宜较真:比如和绅,本是乾隆皇帝的靖国重臣,而在影视剧中却被刻画成误国弄臣;再比如刘步蟾,本是北洋水师主战派的优秀将领,而在影片《甲午海战》的却刻画成投降派的无耻懦夫,他们的后裔该将如何面对公堂?历史剧创作中对历史人物的再现、演义与戏说,免不了艺术虚构与夸张,应该重在作品的主导方面和主要倾向是好的,就行了,如一味较真,谁还敢问历史剧?
新华网友:对于根据历史题材编写的电视剧、电影等文学艺术作品,应该整顿一下了。在它的影响力下,大有误人子弟之嫌,特别是历史知识,尽管编者一在声称“戏说”,对于孩子来讲,老师很难在课堂上予以纠正,编者要担负教育的义务,为了孩子为何不利用影视的力量,给孩子们正确的历史观?对于历史人物的编撰更是以“纯属虚构”来辩解。
新华网友:支持李连杰!李连杰追求的是武术题材电影的艺术创新,崇尚的是霍元甲前辈最终所达到的精武境界;而“霍”剧在这些方面均有建树。以霍元甲为题材的影视节目已有数部,将来还会有多部,应该给创作者们以更宽松与自由的创造空间,动辄付诸法律、抡动棒子,那不符合当代的文艺创作潮流。
新华网友:在文学作品中,如果涉及的人物与朝代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就不能明显地违背史实,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引用的史料与文学作品想阐述的主题有距离,那么就不要用真实的姓名与朝代,否则就有篡改历史的问题。现在一些历史题材的电影完全不顾历史,想怎么编就怎么编,这对建立正确的历史观是非常有害的,国家应对此类问题把好关。
新华网友:是电影不是记录片,就肯定存在某些虚构的成分。关键看影片总的基调是有教育意义还是存在消极影响。我看《霍》对主人公的褒的一面还是大于贬的一面的,而且仍是对社会有教育意义的,所以没有道理在去打官司。如果霍家人不满意,完全可以组织一个记者会,澄清一下。既然是英雄的后代,完全可以拿出点大家的气概。
新华网友小宛:也许中国人太熟悉霍元甲了,以至《霍》剧中某些无中生有的“演义”,让霍氏后裔和一些观众看了反感。然而,剧中霍元甲最终所追求和达到的德功双馨、神武合一的习武境界,应该说还是体现了中华武功的真谛的;这也许是《霍》剧的创作者们的立意初衷。遗憾的是,一味追求艺术的“标新立异”,而忽略了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的统一,
反而“弄巧成拙”,这不能说不是个教训!
新华网友:《霍》剧作为反映历史人物的故事(艺术)片而不是传记片,应该允许创作者在不歪曲人物的历史真实与基本史实的前提下,按作品的创意与风格做必要的艺术创造,包括对人物史实的取舍,以及艺术的再造、超越、夸张与虚构等等,在这些方面应该说《霍》剧瑕不掩瑜、李连杰等是有所追求的。而遗憾的是,对于我们所崇敬的,曾为中华民族扬眉吐气的武林国手、民族英雄霍元甲,至今未见到有关他的权威传记著作,安论威传记影片?
《霍元甲》侵权案正式追加李连杰等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