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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向群众宣传相关法规 |
政府保护参与打击“两抢”的群众
为了保护举报“两抢”违法犯罪分子的市民,福州市警方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采取专人专办的方法,坚决杜绝其身份、电话等信息外露。此外,在提供线索的市民领取奖金时,由属地派出所派出专人、专车全程护送,至少配备两名警力,绝对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
福州市公安局的奖励措施还规定,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按照见义勇为条例予以额外表彰和奖励。
据了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就制定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有关事宜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第4章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员,医院应积极救治,不得拖延;救治费用由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垫付,超过3个月的,由公安机关从见义勇为基金中垫付;医疗费用视不同情况,由加害者或其监护人、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保险公司、见义勇为基金支付,在其它方面不可能支付的情况下,由见义勇为基金兜底。
条例规定,在见义勇为人员负伤治疗期间,有单位的,其工资、奖金、福利应照发;无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基金给予生活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因伤致残,有单位的,按照工伤伤残待遇对待;无单位的,由见义勇为基金给予一次性或定期生活补助。上述2项补助要保障见义勇为人员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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