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颁布“政府令”整治“拉链马路”

市长峰会期间的上清寺花坛
除了城市绿地反复“变脸”之外,今天挖了路铺设水管,明天又挖开铺设电缆……这些城市建设“随意变脸”的做法,确实给百姓生活、出行带来相当的麻烦。更重要的是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据测算,道路施工导致需要开挖损坏部分设施收费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300多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为170到200元,普通人行道板每平方米100多元,路沿石每米90元,下水管道每米1000多元,自来水管道每米700元,排水管网接入城市管网每处8000元,施工人员的工钱每天40元-70元……诸如此类加起来,城市道路每挖1米得花费至少上万元。除了算得清的成本,还有许多算不清的成本。如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等等。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管线工程管理的专门法规,管线工程的投资体制、管理体制的多元化,管线工程长期处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如大部分管线工程没有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步施工,道路竣工后又反复开挖,不仅阻碍交通、产生扬尘污染,更造成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对此,社会各界一直反映强烈。
为此,重庆市政府日前颁布“政府令”,即《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而大修的此类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违反此规定者将受到经济处罚。
据悉,重庆市财政局、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波动情况,根据道路竣工时间按年依次递减的原则,依法调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而排危抢险工程按最低赔偿标准交纳赔偿费。此外,仅有“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才能在道路竣工后又申请开挖道路。
针对产生“拉链马路”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线工程没有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的情况,此管理办法(草案)还规定,道路建设部门与管线建设部门不得各自为政,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管线单位如不同步施工,要书面告知道路建设单位,并向规划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