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向外地人征税是为实现社会公平”
耿素玲二次对话本报记者,表示外地人在京工作两年就应享受北京人待遇,享有地方公共资源

朝阳区人大代表耿素玲。本报记者张涛摄
耿素玲没想到自己的建议会在网上引起如此大的讨论,赞成也好,批评也罢,耿素玲笑言必会坦然面对。临近春节,拥有七八个社会职务的耿素玲显得特别忙碌。昨日,在工作间隙,她和记者坐到一起二次对话。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耿素玲说,她有说话的权利。
在京工作两年可享受北京人待遇
新京报:你的建议受到很多读者和网友的关注,有没有注意到?
耿素玲:我已经听说网上有一些对我建议的批评,他们肯定是误解我了。
新京报:你觉得哪方面被误解了?
耿素玲:我的建议适用范围是,所有没有在北京地区工作过或没有在北京投资的房地产购买者,根据纳税的时间长短征收不同程度的税额。其核心理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通过税收调节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实现纳税人的权利。
新京报:纳税时间的长短是特指在北京纳税的时间吗?
耿素玲:是的。我的建议是,在北京工作并纳税两年以上的人,买房时就按本地居民对待。
新京报:你的建议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公平?
耿素玲:纳税人为当地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对地方性的公共资源便拥有了权利。没有在北京投资和纳税的外地人,通过在北京购房占用了北京地方的土地资源,但没有像北京纳税人或已在北京工作并缴纳税的外地人那样,为北京的发展做过贡献。为了保证对北京纳税人的公平,有必要对他们征收北京地方税。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理念,是所有社会制度的基础。
新京报:照你的说法,任何一个在北京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地人都可以享有你说的北京纳税人的权利,包括任何北京地方性的公共资源。
耿素玲:当然。有些网友过于敏感了,你在北京工作两年,或者打工两年,你就不怕,因为你肯定为北京地方纳了税,你就该享受北京人的待遇。
应通过增加税收调节地方资源
新京报:那你为何惟独选择商品房地方税,而不是其他地方性公共资源?有没有存在如一些网友所说,借征收高额房产重税限制外地人口进京的问题?
耿素玲:我认为北京地区的资源开发有些过头,是应该用“加重地方税收”的市场经济杠杆作用来调节一下了。这不是歧视外地人,如果房屋像现在炒得这么厉害,房价涨得如此之快,那才会出现在北京已工作多年,却买不起房(的境遇),那你的税不是白交了?而那些有钱人,他们一天也没有在北京工作过,更不用谈在北京交税了,却可以买很多套房,岂不是越发拉大贫富差距了?况且,北京还要解决那么多外来人口中儿童义务教育、福利等问题,政府得有税收啊。政府的主要职能就应该研究如何增加税收,如何利用收上的钱再为困难的人解决应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有网友提出,你的本意可能是好的,但对于能买高价房的人来说,税收方式收效甚微,而且有可能把税收重担嫁接到普通购房者身上。
耿素玲:现在北京的地方资源已被过分投资和开发,应该通过加重地方税收的方法加以调节和稳定。原来我想的是一年,后来改为两年,我觉得普通老百姓在北京两年内是买不起房的,我自己肯定是买不起的。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很多土生土长的北京人也有几套房,你不能排除本地人也有炒房的嫌疑;而且本地人和外地人相比,还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你怎么看?
耿素玲:我可能忽视了一些现象。现在北京的二手房都炒到8500元,老百姓怎么买啊,打工人员怎么买得起?很重要的原因是外地人有了钱,然后来北京买房。这是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在于,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记者 吴学军 摄影/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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