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息事宁人,高校不该管的也在管
“现在学生一出问题,家长、社会把责任都推给学校,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太不公平了!”一位高校管理者说。2005年8月,某高校一名学生假期外出到湖北省咸丰县搞调查研究,发生车祸死亡。该生系假期留校,离校并未请假,搞调查研究也不是学校的统一安排。交通事故处理结果认定驾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尽管责任很清楚,但是学生家长仍要学校给予赔偿。家长提出把孩子送到学校读书就是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出了事,学校就要负责,并提出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累计441061元。协商未果后,家长拎上学生骨灰盒睡到了校长的办公室,并找来多家媒体到校。最后学校迫于无奈,给学生家长解决了丧葬费用和一次性经济困难补助共计42400元。某地教育部门安稳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学生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责任往往非常明确,有些事故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但实际处理过程中学校往往都脱不了干系。有些学生家长明知学校没有责任,但不按法律程序来处理,跑到学校无理取闹,使学校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境地。

2005年2月22日,一次补考作弊未遂而失去毕业证的重庆大学大四学生董佐在法庭上亮起法律之剑。(据重庆时报)
2005与高校有关的诉讼,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虽然诉讼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的质疑:
对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学校是否有权制定惩罚措施?
学校的规章制度又应该如何贯彻、细化和体现国家的法律?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些大法,具体到实际中怎样去实施还难以准确把握。对高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之事,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高校管理限入被动,主要是缺乏明确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规范来明晰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详细规定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职责范围。
我们有理由相信,2006将成为中国高校重新审视管理方式,细化大学生管理规范的“制度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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