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文物保护亟需法律“护航”
我国“水书”研究专家、贵州民族学院研究员潘朝霖说,现实社会中,“水书”交易在民间暗流涌动,“水书”交易按照市场规律运转,给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书”的抢救保护和征集造成被动局面。

荔波县一集市上收购水书的小摊
潘朝霖分析说,“水书”出现严重流失的现象,其原因有五:一是法律法规的缺失,缺乏健全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缺乏足够的征集经费,征集的价格难以和小商贩竞争,持书者受利益驱动就高弃低;三是持书者因生活困难,希望得到更多的帮助;四是持书者对政府部门征集“水书”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五是水族地区之外对“水书”收藏或倒卖的需求量增大。
“水书”流失的原因如此,其他民族文化文物流失的原因也类似。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吴大华认为,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关键,首先应当尽快出台一部权威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依法推行文化遗产保护。这既是国际已有的范例也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据了解,在2003年之前,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一件年代久远的服饰作为旅游工艺品,通过正常渠道从贵州带出境外,政府对民族服饰的流失无法进行监管。虽然2003年1月贵州省颁布实施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但也没有明确划分出民间工艺品和旅游工艺品的界线,更没有在年限上对可携带的工艺品加以限制,对要保护的民间工艺品,并未具体说明如何保护、处罚措施也比较空泛。一些专家对此心痛不已,认为好多流入国外的民族工艺品不仅是简单的旅游品,而是积淀着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这些“活化石”的流失将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一大损失。
专家们认为,我国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最丰富多彩的文化大国之一,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曾经遭受过种种破坏,现在又随着全球化发展的冲击和环境恶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这些民族文化资源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财富,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把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完)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