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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嬉皮笑脸”沪立法禁其“登堂入室”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24日 07:44:09  来源:新华网上海、重庆频道
  记者:季明、张琴 图片编辑:陆静玉  

立法禁止滥用网络语言是不是越俎代庖?

    对于上海市即将出台的这部包含禁止网络语言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

    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草案)”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保证该“办法(草案)”不只是停留于一纸空文,而能够得到真正有力的实施,上海市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还将建立起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制定这项办法草案是必要的。

    但是,也有不少人对于这样的立法禁用嗤之以鼻,认为这有些矫枉过正,甚至是越俎代庖。重庆市某高校大四学生黄莹莹是个网龄八年的老网虫。上海市立法规范网络语言后,许多网民在一些网站的论坛上展开了唇枪舌剑的激烈讨论,黄莹莹则坚持认为,立法禁止实在有些小题大做。她说,语言是变化发展的,网络语言是一种正常的文化现象,而且既然能够被许多网民所推崇并不断创新,那么网络语言就是一种有生命力的语言,就有其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的理由和空间,为什么一定要用法律来强行禁止呢?!对存在于网络语汇中的一些粗俗甚至不健康的语言,自会在网民舆论中渐渐失去空间而消亡,完全没必要因为这一小部分语言的问题而禁止网络语言“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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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新闻报道线索:如何建设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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