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在财权的划分上,应表现为中央政府集中一定的财力,这才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在事权的划分上,应坚持财权和事权基本对等的原则,按照纵向分类的模式,来理顺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基层政府在自己的事权范围内按分税制要求办事;财力不济时则应由上一级政府用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补助。这个转移支付,应是按纵向分类确定的事权项目。比如义务教育支出等,应在一定地区范围达到基本平衡。
发展县乡经济是化解县乡债务的根本途径。从理论上讲,这个观点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在现实情况下,往往却是行不通的。试想,县乡两级政府运转都成问题,根本无法为发展经济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产品,又谈何发展县乡经济呢?
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化解县乡债务的根本途径。这个想法,除了远水解不了近渴外,从根本上看,也是头痛治脚。从审计通报出的情况看,中央财政资金存在很多问题,而基层很多地方又在苦苦度日,所以说这不是一个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能解决得了的问题。
笔者以为,化解县乡债务负担,应在区别债务类型的基础上,确定几类债务的基数。对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支出、公检法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从中央财政中逐年安排解决;应由地方政府负担的,也可逐年安排解决;应由县乡经济主体负担的,在尽力增收的基础上,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