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管者的“无视”更为可怕 |  |  | |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1月29日 14:06:16 来源:工人日报 |
祝俊初
|
|
来自11月24日新华社的一则电讯说,针对个别省市11月停产整顿煤矿的验收合格率竟高达100%的现象,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不及时纠正,可能导致整顿关闭工作流产。
我理解,未整顿时不合格,一整顿就全“合格”,不少煤矿的安全设施长期欠账,却在短时“偿清”,这一“质变”之现实可能性仅在技术角度上说就非常可疑,难怪有关人士对监管工作质量忧心忡忡。
另据报道,就在11月24日这天,河北省高村煤矿就发生了透水事故,18名矿工被困井下。这似乎印证了李局长的“整顿关闭工作流产”担忧。据《燕赵都市报》报道,11月26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透露,该矿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存在严重的隐瞒和欺诈行为。同时据查,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到2003年12月1日截止,尚未办理延期手续。生产许可证逾期近两年照样生产,足见颁发许可证机关的失察。
值得一提的是,高村矿难发生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实施之后。事实上,在国务院令发布后,一些地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有个别地方阳奉阴违,强词夺理地辩称“煤炭工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之类,为消极抵制整顿工作而开脱。
可见,保障监管工作质量、防范煤矿整治“流产”,我们的确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实,国务院令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既然规定已明确,就当不折不扣地兑现,依法惩治失职、渎职、腐败的官员。
不治监管病,矿难定难治。看看环环相扣的安全责任链,这是显而易见的。针对我国矿难多发的主要原因,李毅中曾多次强调说,是一些非法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那么,矿主如此“三无视”的背后又是什么呢?我们的认识还须再进一步,即一些监管者在无视政府监管职责、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事实证明,凡是矿主胆敢“三无视”者,必有源头上的监管者“三无视”如影伴随。面对比矿主“三无视”更可怕的监管者“三无视”,相关规定在执行中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束之高阁。
对屡屡发生的矿难,我们不能再麻木不仁,不能再无动于衷。只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政令,对违规者施以必要的惩治,煤矿整治才能免于“流产”。(完)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