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币大案露出冰山一角
2005年3月17日,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本县有一个姓周的人近期将到广东购买“总额”上百万元的假钞,其余情况不详。当地警方接报,迅速向州、省两级公安机关作了汇报。
两天后,瓮安县警方再次向黔南州公安局报告,称周某将从广州购进假币200余万元,当晚会途经都匀市到瓮安县,请求州公安局通过侦查手段查清其行踪、运输方式等情况。由于线索不详,无法弄清具体的交接货时间、地点,警方虽出动了大批警力布控,但终未能将“周某”抓获。
为此,黔南州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决定先由瓮安县经侦大队立案,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侦查措施,抽调得力干警共同对周某等人展开摸底、排查工作。根据侦查和分析的结果,瓮安县草塘镇的周某、宁某、刘某、王某、潘某等人涉嫌从事运输和贩卖假币活动,且数额巨大。此外,这些人相互之间虽有联系,但基本上都是单独到北海、玉林、贵港、广州等地“进货”,再通过下线销往外省,这里实际上已成为贩卖假币的集散地,形势非常严峻。
黔南州公安局领导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相继在4月和5月连续召集专题会议,明确指示迅速成立专案组,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加大侦查打击力度,有效整顿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与此同时,警方将9名“危险人物”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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