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的污水一旦进入河流湖泊,将构成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但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下,超标排放污水却不属于违法行为,环保执法部门只能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排放超标的名义向排污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1吨污水当量1角钱",且收费上限不超过10万元。
对于那些年产值上千万甚至过亿的企业而言,10万元罚金根本不算什么,偷排超标污水所获得的收益远远超过这个数目。环保专家指出,处罚只有在排污收费高于治污成本的情况下才能奏效,否则不仅是一纸空文,甚至会成为"诱导"企业排污的"教唆书"。
"10万,对我来说只是毛毛雨"
 |
污水的肆意排放,使得周围的环境恶臭扑鼻,触目惊心。 |
上海市环保局去年花了相当大的代价处理了设在浦东的上海新鸿染整有限公司。
疑点的产生起源于一次例行检查,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这家染整厂排入污水处理装置的"污水"浓度很低,根本不需投料处理就可以直接"达标"排入江河,而一家正常运行的染整厂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高浓度碱水。
由于没有充分证据,环保部门不能直接进入工厂取证;更复杂的是,新鸿与相邻的另一家工厂共用同一个排放口,这个排放口长期在水下,只有在长江口低潮位时才露出水面,即使环保部门监测出排放口中污染因子超标,也无法直接推断污染物来自于染整厂。
经过长期周密准备,环保执法部门首先通知相邻的工厂停产四小时,然后选择在下午四时长江口低潮时取证,得到工厂排污超标的证据;最终以此为由在晚上8点工厂生产的最高峰时冲入染整厂直接取证,最终发现偷排暗管。原来这家工厂的污水处理装置只是摆设,用于生物处理的菌种几乎都是死的,现在只是用点电让它空转。
铁证面前,企业负责人只能接受10万元的罚款。但是这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始作俑者并不服气,在接受处理后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他再度口吐狂言:"这10万元钱对我来说只是毛毛雨,到时候还是要从你们的身上扣回来!"
环保专家指出,许多国家的环保法规制订的相当严厉,在美国一旦发现企业偷排的确凿证据可以罚到让企业主破产,有些国家还制定了《重大环境污染罪》。在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下,应当明确标准是强制性的处罚,增加污染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内容,同时让污染者付出高昂排污费。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