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焦点网谈 >> 焦点 >> 最新发布

举报落空 农民状告省工商局 官司虽输仍坚持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31日 08:46:51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程红根、曹永/文 穆晓莉/编辑  

各方热议:维权有政策但不能仅是一纸空文

    常树行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并没有按规定得到任何举报奖励。他拿出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指出,按照上面的说法,他举报15个地市存在销售伪劣产品,一起应当给予奖励450元,15起就是6750元。

    然而,被告省工商局一方的代理却大呼冤枉。他们说,并非我们不想奖励,而是我们并没有这笔奖励专款,没有专款又拿什么来奖励举报人?据省工商局方面讲,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专项核拨。但是省政府、财政局并没有给我们这笔资金,而且现在国家要求专款专用,所以我们没有资金用于奖励举报上来。

    据了解,近年来,农村农用车拥有量越来越大,生产厂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求高利润,故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将许多超宽、加长和载重量大的农用车投放市场;另一方面,这些超尺寸农用车也适应了农村市场的不正常需求,迎合了一些农民愿意多拉快跑挣大钱的心理。于是,在相互盲目地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他们都忽视了至关重要的安全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相关政府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职能部门监管乏力,导致超尺寸农用车轻松上市;交通管理部门把关不严,致使车主轻松上牌、随意上路;等等。所以,常树行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是全社会的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东带领全省9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庭长和近20名法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安东说,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能强化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

    一些旁听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不合格农用车已成为'马路杀手'。政府有关部门应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并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农用车的行为,而且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举报奖励政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完)

  网友点题:
· 征集新闻报道线索:如何建设节约型社会?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频道精选
新 华 网 检 索
24小时新闻排行
· 社会和谐发展需解决“四大矛盾”
· 煤老板买悍马 百万婚礼 如此斗富
· 辽宁拟取消城乡户口界限
· "城市形象"不是靠典礼"典"出来的
· 一个煤老板的“贴身秘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