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热议:维权有政策但不能仅是一纸空文
常树行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并没有按规定得到任何举报奖励。他拿出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指出,按照上面的说法,他举报15个地市存在销售伪劣产品,一起应当给予奖励450元,15起就是6750元。
然而,被告省工商局一方的代理却大呼冤枉。他们说,并非我们不想奖励,而是我们并没有这笔奖励专款,没有专款又拿什么来奖励举报人?据省工商局方面讲,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专项核拨。但是省政府、财政局并没有给我们这笔资金,而且现在国家要求专款专用,所以我们没有资金用于奖励举报上来。
据了解,近年来,农村农用车拥有量越来越大,生产厂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求高利润,故意违反国家强制性
标准,将许多超宽、加长和载重量大的农用车投放市场;另一方面,这些超尺寸农用车也适应了农村市场的不正常需求,迎合了一些农民愿意多拉快跑挣大钱的心理。于是,在相互盲目地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他们都忽视了至关重要的安全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相关政府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职能部门监管乏力,导致超尺寸农用车轻松上市;交通管理部门把关不严,致使车主轻松上牌、随意上路;等等。所以,常树行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是全社会的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东带领全省9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庭长和近20名法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安东说,此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能强化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
一些旁听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不合格农用车已成为'马路杀手'。政府有关部门应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并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农用车的行为,而且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举报奖励政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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