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关于男女劳动者是否可以同龄退休的讨论与争议此起彼伏。从劳动者本身,到法律工作者,再到法律制订者,很多人有自己的看法与立场。
退与不退,成了一个问题。最近发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起不同寻常的诉讼案将这场讨论推向深入。
当事人:我依然胜任我的工作
8月23日,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原出纳科副科长、今年55周岁的周女士,
因为不服单位让她退休的决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男职工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
周女士于1989年调入建行平顶山市分行工作,1992年2月晋升为出纳科副科长,2001年起担任出纳科协理员。她告诉记者,在分行十多年,她辛勤工作,获得不少荣誉。
今年1月,周女士接到单位通知,让她办理退休手续。
虽然积极配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周女士心里仍然有些想法。她认为自己现在身体好,没有家庭负担,精力、经验等都足以胜任目前的工作,没有到退休的地步。
在得到自己学法律的儿子的支持之后,周女士向单位提出交涉,希望让她继续工作。但平顶山市分行回复说,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她已年满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退休。
周女士想不通,决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撤销退休决定。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向记者证实,该委员会已经决定受理周女士的仲裁申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预计本月底开庭。
为周女士代理诉讼案的是她的儿子李昊及其老师周伟。李昊是四川大学法学院一名研三学生,周伟是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授,同时也是川大法学院的教师。
两位代理人在仲裁申请中称,建行平顶山市分行针对周女士的退休决定与我国宪法、劳动法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相违背,对周女士实行55岁退休而对男子实行60岁退休是基于性别理由的区别对待,构成对女性劳动者的性别歧视依法应当予以撤消。
仲裁申请还说,分行针对周女士的退休决定违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缺乏必要的合理基础。
建行平顶山市分行人事部经理刘新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分行是依照《暂行办法》办的,并无过错,如果有错那也是《暂行办法》错了,单位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