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退学、不许打工、不许谈恋爱、不得违反校规、不得有同学生身份不相称的行为,非经资助人同意不得工作……
本科毕业,得授学士学位……
这是广西贫困女孩周奕与捐助者陈金所签订的助学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这起原本在说不尽、道不完的“感恩、祥和”的浓浓暖意中进行的捐资助学,
最终场面非常尴尬,捐助人和受助人竟闹上了法庭。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为周奕与捐助者陈金所签订的助学合同。
事件的缘由很简单,两年前,15岁的广西山区女孩周奕(化名)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幸运的她在网络上认识了广东人陈金(化名),获悉周奕的遭遇后,陈金决定资助她上学,直到大学毕业,为了慎重起见,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大意为“捐助人确保上学费用”,受助人“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并附有违约责任。结果不到一年时间,周奕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学,觉得有点被“愚弄”的陈金一纸诉状将周奕告上法庭。
助学助到要将当事人告法庭,这种“尴尬”想必谁都不愿看到。此事件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孰对孰错暂且不论,记者在对这起“助学官司”调查中发现,从社会学层面上讲,有三大问题值得人们商榷。
焦点网谈: 受资助就得丢颜面 贫困生减免学费公示陷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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