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豫剧大师常香玉逝世一周年之际,一份大师亲笔签名的声名被公诸于世:鉴于孙女陈百玲所走的路与当初继承和发展流派的承诺南辕北辙,决定收回"小香玉"艺名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这是有史以来梨园界第一次发生收回艺名的事件,此举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人叫好,但也有人质疑这份声明的真实性,还有人说这是家庭矛盾,更有甚者,认为常香玉心胸狭隘,不能容忍艺术创新。
一代大师弥留之际因何做出如此决定?它带给世人哪些思考?近日,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也许,曾在常香玉身边工作过的诸多人士的看法,有助于解开你心中的谜团。
“常香玉一生有许多出人意料的事,这恐怕是最后一个”,常香玉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罗新建说,“这是
她‘戏比天大'的真正体现,当后人所走的路和她的艺术追求、艺术理想、艺术理念发生矛盾时,她舍弃的一定是前者,在任何情况下,她都容不得任何人对豫剧艺术采取随便的态度,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
“去年5月14日做声明的时候,我、律师叶树华,还有河南省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在场,除了文字记录,还留有照片、录像带等资料。这份声明是老人在意识非常清醒的状态下做的,反映了老人的真实意愿,其真实性不容质疑,我本人以自己的职业道德做担保”。
“一般人希望为自己的后代能过得好一些创造一些便利的条件,可常香玉不这样,从这种意义上讲,这正是她超出常人的地方,非常令人敬佩,所以我认为她此举有着'惊世骇俗'之义”。
要理解她收回艺名的决定,首先要看她当初赋予艺名的目的,很明确,目的只有一个,非常纯粹、明确而简单:即传承、弘扬常派艺术,而不是希望子女后代可以因此生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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