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山东:“种植芦荟”非法集资近亿元,主谋竟为地方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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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大荃馨”的网页及其标志 |
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山东江大荃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委托种植芦荟”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近亿元,到案发前仍有4882万元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目前,身为文登市政协常委的该公司原董事长周某已被文登市检察院批捕。
周某原系山东江大荃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威海海得馨生态植物园有限公司经理,文登市政协常委。检察机关现已查明,自2001年荃馨公司成立以来,采取“空手套白狼”的经营手段,打着“委托种植芦荟”的幌子,多次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做虚假广告,宣传该公司规模大、产品种类多、销路好、回报率高,实际上该芦荟产品根本没有销路,五年来该公司一直没有利润,实属“皮包公司”。
周某设计的骗局是这样的:吸引种植户向公司交38400元集资款(其中3万元为购买芦荟种苗,8400元为芦荟管理费),然后卖给种植户2000株苗,委托其种植,一年后再收购芦荟,便可获纯利10920元,回报率高达26%!但实际上,由于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根本没有利润收入,一直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用后期集资款还以前到期集资款,并从中捞取资金。最终,其资金链终于断裂,共有245户农民上当受骗,不少人倾家荡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和后果。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为什么要把钱存给骗子?”
记者了解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各类非法集资犯罪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呈高发态势。来自山东省公安厅的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3年,这个省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数分别为111起、61起和130起,立案数分别为88起、55起和129起,涉案金额从2001年的9000多万元猛增到2003年的10余亿元。仅在济南市槐荫区,当地公安部门在近两年来已破获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受害群众超过1万人。

“非法集资”多以高利息为幌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