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被告4家缺席 一家承认出版伪书
日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对这起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起诉状中,刘明称,自己从一诺文化书店、河南省直书店、豫科教育图书公司等3家书店购买了《决不找借口》、《困难一事我来做》、《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做人的准则》、《一分钟改善管理》等五本图书。后来得知,这五本书均属于伪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刘明要求出版销售该书的3家书店和5家出版社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开庭当天,刘明状告的8家出版、销售伪书的单位到庭两家,一家是金城出版社,一家是一诺文化书店。另有两家出版社寄来了答辩状。
一诺文化书店认为,该店的图书是从正规渠道批发的,且《决不找借口》一书又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城出版社在答辩状中称,该社出版的《决不找借口》一书,是由中华版权代理公司作代理购进的一本版权书,出版社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书是通过正规渠道引进版权的合法出版物,根本不会存在任何"伪书"问题,也不属于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伪书"之列,认为原告对该社提起诉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将保留提起反诉的权利。
未到庭的海潮出版社在寄送的答辩状中称,该社出版的《做人的准则》有正规出版物证明,并强调该书不在新闻出版署于今年5月和7月公布的伪书名单之列,且光明日报公布的名单和新闻出版署不符。
寄送答辩状的中国民航出版社承认《困难的事我来做》是"伪书",但同时表示早在刘明状告之前,该书已停止发行,刘明买到的书是由于某发行公司单方面继续发行所造成,责任不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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