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食用油的主要生产商之一--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因擅自扩大“国家免检”产品标志使用范围,于今年6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但7月中下旬以来消费者在部分超市陆续发现,几种这家生产商生产的非免检产品的“金龙鱼”食用油仍打着“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在公开销售。此事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国家免检制度的种种议论。
“金龙鱼”的“理解偏差”
7月中旬,记者在广西南宁市内的多家商场发现,标称“国家免检产品”的“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摆在柜台上公开销售。在南宁市某百货超市,“金龙鱼”食用油有曾经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也有大量冒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的、规格为“净含量900毫升”的“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
记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今年4月开始,对新海油脂公司进行了近两个月的调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的两种未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金龙鱼”食用植物油外包装标签上标注了国家免检产品标志,产品分别是小包装的“金龙鱼”玉米胚芽油和“金龙鱼”山茶油。质监部门认定,新海油脂公司擅自扩大国家免检产品标志使用范围的行为,违反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于2005年6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万多元。
然而时隔一个多月以后,两种非免检“金龙鱼”食用油仍在以“国家免检”产品名义销售,此事一经曝光,新海油脂公司及其投资方嘉里粮油(中国)有限公司代表紧急约见记者表示:因为拿到的国家免检证书适用范围是“金龙鱼”食用植物油,所以公司在“理解上产生了偏差”,认为所有食用植物油都是免检的;目前公司已经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此外公司的这两种产品经过检验都是合格产品。广西质监部门调查也认为,该公司属于误认为“金龙鱼”牌系列食用植物油均可使用免检标志,才在未获得免检的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使用了免检产品标志。
然而不少消费者仍然心存疑窦:国家免检产品的申报程序如此严格,作为一家具有国际背景的知名企业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申报的是什么,犯下这等“低级错误”让人无法理解。还算让人放心的是,卷入“免检风波”的两种“金龙鱼”食用油经过检测,质量都是合格的。但联系到今年以来出现的雀巢某奶粉碘超标事件和郑州某公司回收奶事件,背后都有国家免检的影子,人们的思考和担忧却并不轻松,国家免检制度这么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吗?
一些人士认为,“金龙鱼”事件再次揭开了国家免检制度的一角:企业在免检问题上竟然出现这样的“理解偏差”,综观此前出现的一系列“免检风波”,制度本身的漏洞令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