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凌晨,
山西省祁县一个8岁女童安安(化名)突然发病,家人火速把她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但是医院的值班医生迟迟不给开门。最终,女童死亡。
此事经新华网焦点网谈栏目以《1小时敲不开急诊门 医院怠慢 8岁女童死亡》为题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媒体网站纷纷转载,也引起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位女孩家属在"患儿死亡,医院没有责任"的协议书上签字后,得到医院3.2万元补偿金。采访中记者得知,在与医院签医院"无责任"协议时,女孩的父亲杨续茂被要求"把在医院等的时间说成是'一刻钟'"。记者还了解到,当天值班的医生还在"照常上班"。
--家属:讨价还价争到3.2万补偿金
8月1日,在祁县原西村安安家,她父亲杨续茂拿出一份协议书:"这是医院和我签的。医院给了我32000块钱。"
"这些钱我拿的真不容易,讲价讲了好半天哪。"杨续茂向记者讲述了他拿这3.2万补偿金的过程:"我和医院是在28号上午签的协议。刚开始,人家只给15000元,我们村的村支书说'不行,怎么也得给20000块钱'。医院起初很不愿意,后来终于同意了。和我相跟的另外两个人说,给20000元也少,再加10000元。看在他俩的面子上,医院的段院长这才答应给3万。最后签协议的时候,我二嫂坚持让再加2000,否则就不签字。经过三番五次的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了32000元的协议。"
--协议书:"医院没有责任"
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的"事由"中看到,安安就诊于医院急诊科的时间是"2005年7月26日凌晨1时46分"。(就这个时间起算,杨续茂在医院等的时间只有"一刻钟"。)
对此,杨续茂说:"我和孩子在医院明明是等了一个小时,可是医院在和我签协议时,让我把在医院等的时间说成是'一刻钟'。医院的院长让我照他们说的去做。但我想我不能这么做,我一旦签了字,万一医院找记者的麻烦咋办?后来院长一再说,签个字后咱们就谁也不再闹。听了这样的承诺,我才把字签下。但是到今天我还是要说,我和孩子在医院等了一个小时,许多人可以给我作证。"
记者看到,协议书上写明:"患儿死亡,医院没有责任,而急诊科值班大夫未起床看患儿有一定过错,鉴于患儿家庭经济困难,院方与原西村委协商,由医院一次性付给家属人民币叁万两千元整作为补偿;双方于2005年7月28日办理付款手续以后不再有任何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