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化电视节目将少男少女引向何方?
如今,随着各类大众参与性选秀节目的热播,反映出目前中国电视节目娱乐化的倾向,这种倾向也迎合了社会的一种需求。四川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欧阳宏生认为,这类选秀节目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大众参与性,它虽然是非主流节目,但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电视节目娱乐化也是中国电视的一个发展过程,但这类节目要克服庸俗化和粗糙化,并且应该主重提高节目的文化品味,以避免在青少年一代中产生不良影响。
四川大学新闻系教授秋沛篁认为,电视娱乐类节目是变化最快的,每个产品的推出其实都体现着理念的更新,平民造星的“真人秀”类娱乐节目成为今日电视屏幕的主角。
当少男少女们载歌载舞地冲向舞台中央的过程中,热心于“全民娱乐”的电视台也在清点自己的收获。根据央视-索福瑞调查统计得出,“超级女声”白天时段收视份额最高值突破10%,居31个城市同时段播出节目收视份额第一。根据官方网站资料,2005年“超级女声”总决赛的广告报价为15秒插播价11.2万元;而央视一套的3月报价,最贵的电视剧贴片的15秒价也只有11万。通过“超级女声”节目,湖南卫视突破了省级卫视频道比央视低的广告心理价位。

“超级女声”火爆的成都赛区报名现场
面对各电视台针对年轻人推出的愈演愈烈的“真人秀”娱乐节目,专家和媒体不约而同地表现出深深的忧虑。
――给年轻人提供舞台与未成年人保护。“超级女声”选手的低龄化是引人注目的一个重要焦点。去年,年仅15岁的张含韵一夜成名,成为无数同龄少女的偶像。据媒体报道,每个赛区在报名时都有成千上万的学生逃课参加。批评的观点认为,“超级女声”直接侵入“未成年人”与“教育”这两个向来被社会视为“必须固守”的领域。这个节目锁定15岁至17岁的女孩为参赛主体,是制造“美国偶像”的福克斯公司不可想象的,因为美国的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商业性演出活动,即便我国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也必须受到监管和保护,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超级女声”钻了法律的空子。
――节目的商业性与媒体的社会责任。在关于“超级女声”的大幅报道中,一位电视节目制作人说:节目最关键是商业性,电视是快餐文化无可厚非,想长知识看“百家论坛”。“超级女声”的工作人员也说到:商业化不好吗?夸大观众爱看的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娱乐节目就是传播快乐,不必承载过多的社会涵义。但是,媒体为了自己赚钱就可以放弃社会责任吗?有批评认为,媒体是公共资源,属重要的意识形态领域,媒体的所言所行,对公众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力,有导向作用,什么样的节目都不能与媒体的使命背道而驰。
来自上海的文化评论人士张闳认为,“艺术”和“现代媒体”本身都是超强度的迷幻剂,它们很容易制造一种癫狂性的崇拜:艺术崇拜或媒体崇拜。人们开始疯狂地加入其中,只想像别人一样,抓住那个道听途说的神秘“机会”,也不管这个机会是否真正与她有关,更不会去深究这一现象背后的真实动机。这种集体性的行动“强迫症”,本身就具有强大的传染性。有了美妙的名分,加上电视台和互联网等现代媒体的帮助,这种集体性的迷狂变得更密集、更频繁也更强烈。那些“女孩”,在这突如其来的“梦想”的蛊惑下,像被迷魂似的被驱使,不顾一切地奔向这个集体性的娱乐“广场”,在那里癫狂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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