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女性职务犯罪中,女性出纳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由于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出纳或现金保管人员均是女性担任,她们直接掌管单位现金,将犯罪目标首先对准的是巨额公款。部分担任出纳职务的女性在利欲诱惑下进行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作案手段和对公有财产的危害十分严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值得关注和警惕。
案例回放

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法庭审判
张某曾是永川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北站财务科现金女出纳员,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工作勤恳,待人热情,口碑较好,曾被公司选送到财校进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位单位领导和同事眼中的“好人”,却肆无忌惮地贪污、挪用公款,走向了人生的不归路。
1999年4月,张某的父亲生病住院。此时,刚与丈夫离异的她,由于没有更多的经济来源,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在多方筹款未果的情况下,她的脑海里便产生了邪念,将眼光盯向了单位的公款。此时,单位里正好有1500多元的公司门面租赁费到账。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张某胆战心惊地将这笔款项从公司的账户上取出来,用于支付其父的医药费。事后见无人过问,又无钱来填补,张某便将一些收据存根毁掉。之后,张某又陆续采取同样手段侵吞了4000多元。在非法挪用的5000多元公款后,张某成天惶恐不安,心头就像压着一块巨石,想方设法要将“缺口”填平。
2000年年初,离异的前夫向她介绍了一位在地下娱乐场所“放水”(放高利贷)的哥们儿,并大肆鼓吹这位哥们一晚上“放水”就能成千上万捞利的神话!此时,一心想填平公款缺口的张某被前夫和“放水”哥们的花言巧语说动了,仿佛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决定再次一搏,通过“放水”赚些钱,将公司的账填平。于是,她将公司的一张空头支票,自已填写5万元,偷盖印鉴,神不知鬼不觉地从银行取出公款,“借”与那位“放水”的兄弟去“生钱”。不几天,张某果然得到了2000元的利息,赶紧存到公司账户上。然而,从此以后张某再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利息。
之后,“放水”兄弟信誓旦旦向她保证,年终可获得更多的利息,同时让张某再次借他几万元。为了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张某利欲熏心,又几次从银行公司的账户取款22万元,用来放高利贷。直至年终,放出去的“水”没见涨“洪水”,倒是单位搞结算,发现短款,一查账就发现了这数笔放出去的公款,已经如泼出去的水无法收回。为此,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颜某是一名在永川市一汽车站工作的出纳员,工作性质决定了她成天与大笔大笔的现金打交道。这个出生在富裕家庭、且从小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在人前大摆阔气,周围的人都十分羡慕她。颜某滋生了强烈的虚荣心,消费大手大脚,购物从不讲价,对待哥们、姐妹出手大方。在虚无缥缈的“有钱人家”、“管钱的”……等等奉承中,她渐渐忘乎所以。3000多元的“台湾裙”,买!2000元一瓶的香水,拿!朋友作生意要3万元作本钱,借……。
然而,每月几百元的工资难以满足颜某的欲望,她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挪用公款的念头。只要手头没有钱花,颜某就填上一张单位支票从银行取款,加之公司财务管理失控,她每次提取成千上万的公款,就如同从自已银行户头上取钱,易如反掌,且心安理得。就这样折腾了一年多,总公司对财务进行检查,才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然而,此时颜某已挪用、贪污公款40多万元。另外,她以职务范围收到的数万元应上交的现金款也全部侵占。单位随即向检察机关报了案,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