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证券市场的痼疾,“股权分置”的解决问题在历经8年争论之后,终于有望迎来破冰时刻。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按照“国九条”所明确的
基本原则,解决股权分置目前已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
这是自国务院2004年2月表示将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以来,政府部门关于此问题最明确的一次表态。
证监会表示,股权分置产生根源在于早期大家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不统一,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它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股权分置的历史由来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在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对于形成这一制度的历史由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曾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一个情节:1992年春节后,刘鸿儒代表体改委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股份公司改革试验和股票市场情况。一位老部长说,据他了解,全世界凡是搞股份制和股票市场的,没有一个不是搞私有化的,中国不能走这条道路。据说在当时这并不只是他一个人的观点,社会上有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为了解除人们对搞股份制和股票交易就是搞私有化的担心,在1992年体改委颁布的一项法规中明确,凡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及其股本构成比例,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当时,上市公司的公有股占60%左右,只有40%是市场流通的。据称,股权按此比例控制,
目的是为了明显体现公有制为主的原则,但也从此留下了股权分置的问题。
刘鸿儒说,在1990年中国的股票市场能否生存的关头,是把改革推进下去,还是停止试验,关键在于担心私有化,采取“股权分置”的原则是为了保留和推进股份制与股票市场不得已而为之的事。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只能用机械的国有控股比例来解决。
应该承认,股权分置在国内股市试点和草创阶段,矛盾还不显得那么突出。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非流通股总量越来越多,它与流通股之间最初设定的“同股同权”原则,与现实状况格格不入,乃至构成了制度性“圈钱”陷阱,与投资者权益形成尖锐冲突,致使投资者信心屡遭重创,股票市场也因此长期处于低迷甚至陷入危局。此外,由于较长时间以来,市场对管理层如何解决股权分置存在各种各样的猜测,这种猜测随后逐渐演变为对股市预期未来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正是由于这种预期难以把握,最终导致国家出台的各种股市利好政策的作用和影响也明显减弱。股权分置问题已成为国内资本市场向前发展的重大障碍。
“股权分置”试点条件成熟
在证监会宣布“股权分置”试点条件成熟后,证券业界对这一“制度性转折”的认识正趋同一致。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证监会的此次表态,说明监管层对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研究比较透彻,对市场反映已有充分心理准备,股权分置的解决已渐行渐近。
最早提出“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制度性缺陷”的证券市场知名人士张卫星认为,到目前为止,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国家管理层与社会各界在认识上已形成了最大统一,这是最终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前提。
张卫星现任颐合财经首席分析师。在接受采访时他说,在中国股市设立之初,国家做出了国有股、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初衷是确保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这种制度保证企业“国有”色彩的同时,也将股市人为割裂,并最终造成长达4年的漫漫熊市。其间,国家曾出台“国有股减持”等折衷方案,但结果很不理想。此次管理层决定从制度层面上对股市动“手术”,说明管理层认同了股权分置的弊病,在这一问题上与学术界、业界和广大股民形成了共识。
除形成共识外,对股市的这一“沉疴旧疾”拿出怎样的措施来解决是其中的关键因素。据了解,几年来学者和业界为此提出的方案多达上千种,而且在经过讨论和争论后,其中的一致性和共识性的东西越来越多,财富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吴晓佳认为,这些都为解决股权分置具体实施方案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参考意见。
更重要的是,中国股市在经过了4年的熊市后,大的国有企业股权估值与市值已基本持平,大体上达到与国际接轨的水平。吴晓佳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股权分置对市场的正面影响已远大于负面影响。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决策层才有了进行试点信心和决心,公开表示解决股权分置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
解决“股权分置”的三大猜想
既然启动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已“箭在弦上”,社会各界下一步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入选的试点企业条件和试点的受益者是谁。对这三大猜想,张卫星、吴晓佳和吴晓求分别给出了他们的看法。
猜想之一:试点工作何时启动?
在何时启动试点工作这一问题上,张卫星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在理论和实践上条件已经成熟,在近、一两月内启动试点的可能性极大。
吴晓佳则认为,何时启动试点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他说,本来在今年“两会”以前就有消息说将启动试点工作,但股市大盘的不断下降使得试点工作一再推迟。据悉,目前许多企业已经把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呈报给监管部门,对此吴晓佳认为今年五、六月份启动的可能性比较大。
对此吴晓求说,何时启动试点还要取决于市场。他认为,虽然证监会对此已有明确表态,但仍有许多辅助性工作要做。如果证券市场表现得好,试点的启动工作可能要慢些;如果表现不好,可能启动会快些。
猜想之二:入选的试点企业究竟会“花落谁家”?
对股权分置的解决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关于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因此,解决股权分置只能是由点到面,循序渐进。
然而究竟哪些企业会成为“试点”目前还是个谜。对此张卫星表示,试点企业应首推民营企业。他认为,民营企业决策简单,不需要投票等繁杂的表决程序,但这些民营企业应该是经营业绩比较好的。
对此吴晓佳表示认同。他说,试点企业应该是资质比较好的企业,一般来讲,应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他认为,这样的企业从民营企业队伍中选出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民营企业股东之间容易达成共识。但他同时表示,管理层选择一、两家股本比较简单的国有企业作为试点也很有可能。
猜想之三:谁是试点工作的受益者?
对“试点的受益者会是谁”这一问题,张卫星认为,解决股权分置是交易制度的一次跨越,它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因此受益者主要是流通股股东。
吴晓佳则认为,由于试点方案必将同时考虑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平衡,所以启动试点将会使两方均受益。他说,一般讲,质量好的上市公司会成为首批试点,因此在近期股市将有一个上涨的预期,这对股民来说是件好事。
对此吴晓求表示,试点工作的最终受益者将是市场本身。他说,解决股权分置为资本市场交易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供了制度基础,这将有利于发展资本市场和推动国内金融体系改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