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走过10多年的历程,但人民群众仍不满意,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教育乱收费问题仍是代表、委员和普通民众关注的热点之一。究其原因是摆在明面上的教育乱收费现象犹如一个葫芦被“按”下去了,但是隐藏的、变相的乱收费现象又像瓢一样“浮”了上来。
滥办班、乱补课成为新的乱收费之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乱收费的隐性表现主要是不少学校和教师经常借用“补课”、办“辅导班”和“特长班”等手段收取高额的费用,以图个人“增收”。这种滥办班、乱补课之风,不仅盛行于高中校园,而且还波及到小学和初中的校园。

一位名叫王林的呼和浩特市市民告诉记者,她的一个侄子,2004年9月到呼和浩特市某中学上初中一年级,期中考试之后,教数学的班主任老师和教英语的任课老师(另一个初一班级的班主任)就合计将两个班级约130名学生合起来补课,美其名曰“数学和英语的强化教学”。两位老师偷偷地在校外租了补课场地,之后,两位老师分3个阶段对学生进行“强化教学”。第一阶段是从2004年年底的期中考试之后到放寒假之前,补课时间是每个星期六的上午,向每位学生收费270元;第二阶段是放寒假之后到2005年春节前,补课时间为每天上午,向每位学生收费250元;第三阶段是正月初九(2月17日)到2005年2月底新学期开学前,也是每天上午补课,向每位学生收费180元。
据不少呼和浩特市市民反映,像这种几个老师合谋整合班级在校外进行收费补课的情况在呼和浩特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目的不言自明。以上面两位老师为例,三个阶段补课总共向130多名学生收费9万多元,一位老师至少收入4万元,这大约是呼和浩特市一位普通公务员年薪的2倍。
另一位来自内蒙古包头市的杨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年底,他女儿所在的包头市某小学四年级某班班主任利用每天下午后两节课补课,并要求学生交钱,一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交钱的学生,一到下午后两节课就被班主任赶到了教室外站着,这对这些孩子的自尊心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据有关教育界人士反映,目前,呼和浩特市的一些中小学教师在买住房时前提条件就是要有大客厅或多功能厅,其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在家里“办班”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