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第一例因食用织纹螺中毒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于2月2日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王保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童连君、金颖、金鹏秀、盛彩云赔偿款30余万元。这起案件打破了一个惯例:以往,老百姓常常在打官司中以"不知者为由想免责",此案中的被告王保东虽然不知道织纹螺有毒,免去了刑事处罚,却难逃巨额的赔偿金……
首例"织纹螺中毒"案中死者家属获赔30余万

宁夏卫生和工商等相关部门紧急对集贸市场及集贸市场经营的餐饮业等进行检查
2004年7月13日中午,家住银川市的童连君与丈夫金志海到温州商城农贸市场海鲜区4区9号摊位购买织纹螺,被告在场销售,每斤15元,原告给了被告20元,被告给原告称了约1斤3两织纹螺。原告将织纹螺拿回家后很快做好,作为午餐,一家三口人食用。午饭后金志海乘坐下午4点37分的火车去西安,车到同心站前20多分钟,原告接到丈夫金志海发现不良反应、不能缓解而求助的电话,不得已在同心站由列车警乘人员帮助下车后,由原告的亲友从银川赶到同心火车站送往同心县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10点多死亡。
随后,又有许多食用织纹螺中毒的病人先后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等进行救治,且发病症状相同。经过调查,银川市的70多位市民在温州商城海鲜区购买加工食用织纹螺后,有55人相继发生食物中毒。
事情发生后,宁夏成立了紧急救援领导小组,病人病情已趋向平稳。同时,宁夏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紧急对集贸市场及集贸市场经营的餐饮业等进行检查。经调查,这批海产品来源于北京和连云港,是通过西安运往银川的。7月14日,宁夏卫生厅发布紧急通告,要求全区禁止销售和购买食用织纹螺,并全面"封杀"织纹螺。宁夏工商部门也将涉嫌本次中毒事件的两个经营者未出售的、已向宾馆、饭馆出售的织纹螺进行了查扣、销毁,随后又在银川市各大酒楼、海鲜楼、集贸市场、夜市等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将查出的织纹螺就地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