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些开发商利用强势地位,在预售合同中单方加入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一步破坏了买卖双方之间平等的交易关系。还有一些开发
商自制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对定金使用等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含混,也引发了不少的歧义和纠纷,亟需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同时规范。
从去年开始,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深入调研,结合今年3月北京市即将实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管理办法,共同制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并于今年初共同召开了示范文本听证会,公开听取了消费者代表、开发商代表、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以及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及建议。示范文本正式稿在兼顾和平衡开发商与购房人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各方代表的意见,对示范文本的草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王珊认为,商品房的交易秩序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引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五大突破”
即将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到底有哪些新的突破?又有哪些新的规定?应新华社记者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对新制定的两份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是增加了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王珊说,本次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易的基本内容和交易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规定和提示。房屋交易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项目建设和预售依据、所售房屋层数、面积、户型、分摊等基本情况、抵押情况、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等。文本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与其申请预售许可时向政府提交的项目情况和楼盘表信息及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信息相一致,从而增加了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同时,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下,强调了双方应具体协商自主约定。此外,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进行了细化,提供了多种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二是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王珊说,此次制定的示范文本对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约定进行了完善,对具体质量问题做出提示。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此外,文本还增加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提示,包括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