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来采访发现,江西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违规出让或低价交易国有企业的用地,国企用地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对这一新动向予以高度关注,及时采取对策规范国企改制,杜绝国企用地成为企业改制的"唐僧肉"。
寻常兼并不寻常
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始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隶属于原上饶市(现称信州区)经贸委。企业一度拥有职工600人,厂区占地面积85亩,是原上饶市的骨干企业;九十年代中后期,企业经营已经陷入困境,不得不另寻他途以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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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天骄花园 |
按当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实行兼并、出让、租赁经营、企业内部承包实行改制。当地政府根据政策规定,选择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兼并试点。经多方考察、论证,1999年11月10日,企业主管原上饶市(现称信州区)经贸委与来自天津天骄集团达成兼并合同,兼并方式为: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现有的资产产权和厂区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天津天骄集团承担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至此,国营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改变身份成为私营企业,企业被更名为"上饶天骄水电设备公司"。天津天骄集团承诺:从2000年起,4年内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上缴税收在1999年的基础上年递增一倍以上,工厂生产区土地使用以生产、经营配套为主,使之成为"厂区花园式,办公公寓式"的现代化企业。
但是天津天骄集团兼并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后,只投入资金500万元,这批资金"到位"后,即用于注册"上饶天骄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后,又将其中的300万元转回给天津天骄集团。之后,上饶天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原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的85亩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然后,又以房地产开发获取的利润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
工业用地上盖起商住楼
天津天骄集团兼并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后,土地使用权证也更换为江西上饶天骄水电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天骄集团兼并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后不久,即于2000年元月,天骄集团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为由,向当地的计委部门申请立项,在"原职工住宅区内"兴建"天骄公寓"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住宅楼3幢,每幢为7层框架结构,总投资480万元。同年5月10日,得到计委部门批复同意。2000年4月27日,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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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
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年9月27日,拿到建设用地许可证。
随后,上饶天骄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为名,于2001年4月25日再次拿到计委部门批文,开发了"天骄公寓"第二期工程,总面积3.85万平方米,住宅楼8幢,每幢为7层框架结构,总投资1400万元。同样再次拿到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上述11幢住宅房仅以优惠价卖给原住厂区内的职工安置了113户,其余住宅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售。
在全国兴起兴建工业开发区热时,原上饶市在上饶市龙潭桥以南划出一片土地辟作"三江工业园区"。天骄集团抓住此时机,提出企业退城进园要求。通过信州区政府批准,从三江工业园区中划出30亩地作为"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新址。2001年底,该企业完成了新址搬迁。
"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有设备搬出后,原有厂房即被推平,"上饶天骄房地产开发公司"随即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共完成"天骄公寓"房地产开发总面积达11万平方米,欧式风格建筑商品房22幢。
"狸猫如何换太子?"
此前上饶市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土管、审计等单位组成的清理整顿土地市场联合调查组对全市土地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发现"上饶天骄水电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85亩工业用地"未批先建"全部改变用途,并且,天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此宗土地开发权时分文未交土地出让费和城市配套费。
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01年3月26日,信州区委、区政府曾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天骄开发房地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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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书记、区长在天骄公司现场办公的会议纪要。 |
出"决定":享受国有企业退城进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即老厂区的房地产开发免收城市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只收工本费,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上饶市有关部门对此予以严肃处理。
令广大老职工不解的是,原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兼并后,不仅没有看到天骄集团对上饶天骄水电设备公司的发展投入资金,也没有给职工带来利益。兼并后的企业不是越来越发展壮大,而是越缩越小,企业由85亩厂区面积变成30亩,总资产规模由3290余万元变成800万元,职工总数由600人变成100余人。原上饶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国企负责人,在企业被兼并后与天骄集团合作后,不到三年,便成了三江工业园区"上饶长江水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拥有公司的独资经营权。
专家认为,这起典型案件透视出国企土地已经成为企业改制新的"逐利点",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江西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去年在查处案件时发现,一些地方领导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违规协议出让国有企业用地等问题时有发生。2002年9月,东乡县政府负责人同意将县汽车配件厂、油脂加工厂等改制企业的土地,协议出让给浙江台州一客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同意县有关部门为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反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同时在去年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期间,为应付上级检查,县政府负责人还同意有关部门修改协议出让合同和县政府抄告单的时间,监察机关随后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专家认为,当年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对于国企用地大多采取划拨的形式,如今地价飞涨,房产增值,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加强了控制,国有企业的用地陡然升值,一些企业对此"虎视耽耽",而少数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把关不严,违反政策法规,出台"土政策"将国有企业的用地作为改制的"筹码"低价出让,这一错误做法亟待纠正。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对违法改制,侵害企业职工权益的事件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严防改制企业变相违规出让国有企业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