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许多城市的社会形态正在发生变化,原来的街巷胡同被一个个商品住宅小区所替代。虽然,2004年9月1日国家出台了有关商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条例》,但近年住宅区中不同利益主体引发的磨擦和矛盾还在增多,有的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记者最近调查发现,由于目前小区管理中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具体操作细则,出现了纠纷仍然无法可依,致使矛盾越来越多。
合理合法何以遭遇“执行难”?
“小区物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以每平方米1美元高于同类小区几倍,而服务却没跟上,
业主们不满意要撤换物管部门。可这点事执行起来怎么就这样难?”北京涉外高档住宅小区聚龙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李青原、法律顾问王杨等人向记者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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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4年10月1日起,物业公司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
过去两个业主委员会经常发生争执。 |
据介绍,位于北京使馆区附近的聚龙花园有业主475户,外籍人士占60%,包括德国《时代周刊》、西班牙埃菲社及俄罗斯、瑞士等国家的记者。2004年9月初,小区业主依法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委托,通过公开招标且经房局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定,与一家新的物管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9月中旬,原物管公司为阻止新物管企业进入小区,以“为维护居民安全”为由,组织了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电警棍的约50人“武装防暴队”在园内巡逻,使业主受到惊扰。9月18日香港大公报以《易聘物业管理公司惹纠纷公寓小区惊现保安“晒马”》醒目标题进行报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