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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险行业称格式条款不等于“霸王条款”。 |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对保险合同部分条款进行点评后,保险业在媒体的口诛笔伐中成了又一"霸王"行业。车损险点评发生地浙江的保险界,在这场诘难与信任危机中更是倍感压力。一位业内人士无奈地说,"格式条款不等于是'霸王条款',而且保险业也并非一些媒体所说的'垄断行业',实际上点评涉及的车险和健康险都是保险公司的亏损业务。"
自今年8月消协公开点评银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以来,"霸王条款"已成为消费者和相关行业的"敏感用语"。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本土保险业所享受的三年保护期已于今年12月11日到期,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和部分险种限制将被取消,保险业的全面竞争时代正在来临。所有的批评与反批评,将为国内保险业的自身及其外在环境带来怎样的反思和自省?
行业回应:格式条款不等于是"霸王条款"
2004年12月4日,是我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第四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消协选在这一天发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一些媒体和网站的热评声中,"霸王条款"、"垄断行业"、"霸王行为"等热门词纷纷登上了相关报道的最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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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业的服务水平与国际确实存在差距。 |
12月13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一次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座谈会,并在会后发布新闻通稿称,保险行业对消协的点评意见高度重视并表示感谢,但是点评有偏差。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鲁建认为,出现"偏差"的原因,一是保险宣传不够,二是双方沟通不够。他介绍说,在11月17日,浙江省消协曾把杭州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召集去开会通报,11月26日前后给各公司发函,要求保险公司修改有关条款,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答复。
"且不说他们是否知道省级分公司没有条款修改权,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作出答复,问题还在于对方还没没到15天,就赶在12月4日向社会公布了。"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气愤地说,这简直就是"霸王点评"嘛。
黄鲁建认为,被点评的十大条款中有一些确实值得改进,但也有部分并没有问题。如,中消协点评的寿险业四大条款中的"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保险的一个原理是不能因为参加商业保险而赚钱,如果有人投保了一个意外险附加保额一万元的住院险,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他可以通过社会医疗保险计划报销5000元;如果他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赔一万元,那就相当于赚了5000元,这是不合乎保险原理的。
黄鲁建说,一些媒体上所称的"垄断行业"与"霸王条款"这两个说法值得商榷。1986年以前确实是垄断经营的,全国只有1家保险公司,但现在浙江财产险公司有13家,寿险公司8家,业内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消费者的挑选余地也很大。另外,保险合同之所以是格式条款,或者说是附合式合同,这是由保险行业的特点决定的。保险条款制定的技术要求很高,费率都是通过精算来制定的,这是国际保险业的惯例,不能说因为消费者没有参与条款和价格制定就断定是"霸王条款"。
消协应对:不想打"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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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协指称,其点评意见中统一提法为“不平等条款”。 |
对于保险业方面的反应,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不想打"口水战"。
这位负责人说,中消协、浙江省消协联合发布的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里面,统一的提法是"不平等条款"或"问题条款",并未提及"霸王条款"和"垄断行业"等字眼。
浙江省消协方面表示,点评到的4条寿险和6条车险条款,是从公开征集到的消费者所提供线索中提炼出来的,并邀请各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后发布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2月4日点评的只是一些普遍性现象,其中并未涉及具体哪家保险公司存在哪些问题。而11月26日发给各保险公司的是建议修改函,要求15个工作日内答复即12月20日,两者并不冲突。
记者了解到,12月20日,浙江10家被点评的财险公司均向浙江省消协作出了书面回复。27日,浙江省消协向记者通报了关于各保险公司对车辆保险合同修改建议的回复情况。其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总公司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保险条款进行修订。通报表达了三方面意见:
一,省消协的点评意见并不是说不能设置"绝对免赔率",而是不能"任意"设置免赔率。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因第三方造成损坏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不区分被保险人有无过错或过错程度统一设置"绝对免赔率",这是不合理的;二,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拟定,因此在实践当中,一些经营者会在其中设置一些不公平的内容,而消费者却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两种选择。消协反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三,目前浙江经营车损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已有10多家,消协相信,通过企业间公平合法的竞争、行业的自律、行政部门的有力监管、社会各界的监督,浙江的保险市场将得到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