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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与法规相悖怎么办?——依法治校“香河模式”走访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07日 07:34:53  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采写/张涛 编辑/张立文


    “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抄5遍课文”,这些被学校沿用了多年的校规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衡量,却是对学生的侵权行为。近日,记者在河北香河县采访了解到,那里从改校规入手推进依法治校,专门成立法制处,通过对照法规改校规,征求各方面建议增减校规,两年来各学校管理步入法制化、人性化轨道。“香河模式”正在河北省全面推广。

    终结“违法”校规、校纪

    长期以来,香河县各中小学为加强学生管理,从各自角度出发制定了校规,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一些校规条款却不符合义务教育
  城内二小设置的依法治校宣传栏。(记者张涛摄)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学校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哪些校规是违法的?

    安平中学过去的《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受法律保护"。如此看来,诸如"公开检查"、"开除"等校规就是违法的,于是该校坚决取缔。又如该校校规过去规定:"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而学校不具有罚款资格,这一条最后改为"责其按价赔偿。"

    城内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李过去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被老师罚站、扫地、跑操场、抄十遍作业是经常事儿。他将老师告到了校领导处,指出"电视上说学校对学生搞体罚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件事对校领导触动很大,虽然学校处罚学生的动机合理,但手段毕竟是违法的,他们在梳理校规中取消了十来项类似体罚学生的条款。

    香河县第四中学为加强住宿生管理,以前的校规曾规定:"晚上熄灯后不按时就寝将罚'走读'一周。"去年,一个学生被罚"走读",因为家离学校远、担心路上出事,放学后并没回家,而是去"泡网吧",晚上在学校附近的同学家睡觉,直到学校开家长会时事情才暴露。现在,该校将这条变相体罚的校规以"扣德育分"取而代之。

    据了解,全县100多所中小学都专门成立了法制处负责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各学校对照法规对原有"违法"校规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少则十几条,多则三四十条,充分保障了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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