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75万贫困农民的春天
新华网福建频道 记者 景延
2004年,对于福建农村75万贫困农民来说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福建省在全面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又倾财力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出应保尽保的原则。这是福建省在经济并不十分富裕情况下为实现全民小康而进行的重大举措,为我国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弥补社会救助的"城乡差距"树立了榜样。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从2004年1月起,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都将纳入低保范围,到目前为止,该省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特困人口达75.5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2%,共投入资金3.46亿元,人均每月享受补助40元。
日前,记者在福建省一些农村采访看到,许多农村贫困户在享受到政府将给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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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 |
低保金后都欣喜万分,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尤溪县梅仙镇源湖村的老人们,自编自创了首《农村低保好》的山歌,歌中唱到:改革开放好年景,政府与民心连心,基本生活有困难,政府救助度难关。
那一本小小的低保红本本让多少人感动落泪,让多少人有御寒之衣,充饥之粮,有了走向明天的希望。
福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村村民王素美带着不满周岁的女儿与年迈的父母,居住在一间祖上留下的破土屋内,家徒四壁,全家仅靠王素美四川籍的丈夫在外打工赚一点钱,人均年收入不足600元,一家人常常是有了上顿愁下顿,是邻里乡亲接济的主要对象。然而,从今年起,王素美一家将享受到福建省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温饱问题。
建瓯市房道镇上库村村民陈紫钦,拿到低保金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一套理发工具和补鞋工具,他想要用自己的劳动来挣会基本生活费,回报党和政府对他的恩情。
福建省农村广大干部都普遍认为,低保政策的落实,是继税费改革后农民得到的最大实惠。
求真务实办好实事
福建省能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全面低保首先得力于福建省政府求真务实,为民谋幸福的决心。消灭贫困,实现全省小康,一直是福建省历任领导追求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农民年人均收入持续增长,2003年达到3734元。然而不能否认,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加大,一部分农村居民生活还相当困难,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因而只有真正解决这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福建省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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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深入农村了解低保户情况 |
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低保,首先要掌握贫困人口的数量。由于统计数据的局限,长期以来,福建省农村贫困面究竟有多大一直是个未知数。最新的统计数据是1997年由福建省扶贫办提供的12.4万人。这个数字,主要是指福建省具有生产劳动能力,有望通过扶贫实现脱困的那部分人群,远远不能涵盖所有贫困人口。
为了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都能获得低保救助,2004年,福建省组成了专门队伍进村入户,按民政部认定的农村贫困标准,对全省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825元的孤老、重病、残疾、人口多劳力少、因灾等5种贫困人口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排查。先后统计出年人均收入低于825元的农民有54.6万人,低于625元的有34.9万人。福建省还根据经济相对发达的实情,对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全面统计,最后把低保标准从国定贫困线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提高到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使全省75.5万贫困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内,受益人增加了一倍多。
福建省实行农村低保求真务实的另一个方面是,科学地确定低保比例。制定低保政策的专家们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提出,农村低保比例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财政收入相适应,认为比例偏低,保障作用不大,比例偏大,易造成攀比,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就福建省而言,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面应控制在1%左右,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县低保比例控制在4%左右,最多不能超过5%。福建省这次实行的农村低保的农民享受数占全省农民总数的3%,这个比列总体看相对合理,不仅使福建省绝对贫困的农民都能应尽保,相对贫困的农民也能进入保障范围。
据悉,为全面、科学的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保障,福建省政府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查核定,先后召开了9次专题会议,三易低保人数。
财政资金投入最多的省份
农村低保工作要全面、健康、持久开展,资金保障是基础。据了解,福建省要保障75万多农村贫困居民年人均收入达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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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慰问低保户 |
每年需安排资金达3.5亿元,这对于财力并不雄厚的福建省来说并非易事。福建省财政厅统计数据显示,尽管这几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位居全国第11位,地方财政收入居全国第9位,但地方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却相对落后,2002年分别位居全国的29位和23位。然而,为了75万多农村贫困人口的幸福,福建省政府毅然决定以财政投入为主,省长卢展工坚决表示∶宁可少开几场会,少上几项“形象工程”,也要集中财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事实上,早在1997年,福建省就在部分地区着手开始农村低保工作,截至去年12月,全省纳入低保的贫困农村人口已达16.26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0.65%。但是,全省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0%以上来源于财力薄弱的乡村两级,致使许多贫困农户的低保资金因乡村两级财力不足没能落实到位。
去年,福建省政府形成共识,强有力的财政支撑是真正落实农村贫困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的坚实基础。因此改原来以乡村两级财政支付农村贫困人口低保为主为以省财政支付为主的做法,规划每年省财政投入农村低保补助金2.3亿元,占所需保障资金计划的63%。具体做法是对人均财力1.2万元以下的41个县市、1.2―1.5万元的3个县市、1.5―2万元的8个县市分别按70%、45%、15%予以补助,其余由地、县(市)负担。因大头以省级财政为主,减少了因地方财力不足带来的资金不到位现象,从而保障了农村低保顺利进行。同时为防止地方预算虚支或少支以及弄虚作假,克服依赖思想,制定了省级农村低保专项补助资金激励和约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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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深入农村了解低保户情况 |
福建省在实施低保的过程中,还抓住契机,解决长期未能解决的农村“五保户”供养问题,赢得社会赞誉。农村“五保”供养到位问题是中央列入农村当前着力解决的“六大问题”之一,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福建省抓住农村低保实施的契机,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列入享受农村低保全额待遇。省级财政对全省所有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000元予以补助外,县(市、区)和乡(镇)两级还对当地“五保”对象进行配套补助,为每个“五保”对象每月提供谷粮25公斤,使“五保”对象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地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据了解,省一级政府投入如此之多的财力,为如此之多的贫困农民享受低保,在全国各省是绝无仅有的。正是福建省委、省政府把百姓疾苦、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秉承求真务实工办事作风,使得这一惠及困难农民的低保政策落到了实处。
阳光低保得人心
农村低保面广人多,又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复杂而繁重的工作,开展不好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福建省各地在实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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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查看低保户资料 |
村低保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集思广益,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特别是在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方面走阳光政策,使低保这一民心工程深得人心。
阳光低保概括为“六化”∶一是评审程序化。每个低保对象的确定,都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的“三审”程序,杜绝“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连城县还实行了低保申请民主听证制度,申请人通过听证后方可获得入保资格。二是公示规范化。每个低保对象通过乡镇、县的审核后,都必须进行公示,实行“三审二榜公示”制度,并制定统一的公示格式文本,规范公示的内容和时间,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了公示效果。三是发放社会化。所有的低保资金都通过乡镇金融网点代发,防止人为操纵,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拖欠、克扣、冒领低保金的隐患。目前福建省除个别县和一些偏远乡镇外,低保金已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监督多元化。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群众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多管齐下,防止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五是管理动态化。实行定期核查制度,对低保对象半年进行一次审核,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在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或收入变化时,三明市要求 村委会在一个月内逐级报告,经县民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六是建档标准化。如宁德市采取县、乡(镇)、村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实行“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按统一标准整理资料档案,装订成册,整齐划一,便于查阅。为了防止一些村滥用职权谋私利,福建各级民政部门都建立了上访举报接待制度。
由于实行阳光低保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实行近一年来,农民普遍满意,全省只有10多封举报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