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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湖北频道 策划:刘紫凌 采写:张先国 田加刚 摄影:韦玉国 编辑:陈辉
去年10月,湖北省检察系统开始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项制度旨在让"局外人"为检察院自办案件把关。和任何新事物一样,人民监督员甫一面世,就引起各方的关注,有赞扬,也有尖锐质疑。回头看去,人民监督员走的是条铺满鲜花和荆棘的道路。
1年监督案件200多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项前所未有的尝试,是人民监督员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监督检察院办案的程序和制度。2003年10月,最高检决定在湖北、天津、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来自社会的外部监督,距今,刚刚一周年。
今年初,因为人民监督员的否决意见,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决定对胡某涉嫌挪用3万元公款案提起公诉。这之前,检察院曾认为胡某不构成犯罪,打算撤销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后,7名人民监督员中有6人认为,胡某作案时间长,挪用的是职工退休基金,情节严重,性质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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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为人民监督员邓凡全同志颁发证书 | 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否决了侦查部门的撤案意见。最后,宜都检察院同意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将该案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这是湖北省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首现否决检方部门决定的案例。
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已开展案件监督231件,办案数位居全国第二,像上面那样否决了检察院意见的案件有11件。按照最高检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对三类检察院自办案件进行监督,一是当事人不服逮捕而检察院坚持逮捕的,二是拟撤销案件的,三是拟不起诉的。目前,湖北省有104个检察院启动过监督程序,占全省试点院总数的88%。
湖北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已走在全国前列。就监督员选任来说,全省协商产生了1533名人民监督员,位居全国各试点省份之首,其中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有379名,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298名。就实际运行来说,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并配备了人员。省检察院还制定了《湖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和17种工作文书格式,指导基层试行。
坦然面对"面子工程"的质疑
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1周年来,舆论普遍叫好,他们认为"多一道监督总比没有监督好",学术界也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和提高办案质量。
但同时,也不断有尖锐的质疑声出现在各类媒体,有人发表文章干脆直接指斥这是检察院搞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如果稍加归纳,可以发现论点集中在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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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胜任人民监督员,法律专业知识是最大的瓶颈 |
质疑声音之一:干扰了司法独立。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唯一有权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权是唯一的、独立的。人民监督员不是法定的检察人员、不享有检察权,他们组成的"人民监督员会议"决议却可以对抗检察权,干扰了司法独立。
质疑声音之二: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立法法规定,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时,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职权,不得自行放弃和创设新职权,检察院无权自己授权自己在法定的检察权外另行创设"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诉讼制度也同样只能由法律来创设,最高检赋予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不服逮捕的"抗辩权",又另行创设了一个新的刑事诉讼"期间",没有法律依据。
质疑声音之三:内部监督,有名无实。人民监督员是检察院聘请的人监督自己,还自行向监督员支付费用,这实质不是外部监督,而是内部监督。同时,监督员监督案件是被动接受,即检察院召集,如果检察院蓄意违法,监督程序却无法启动,也表明是内部监督,容易陷入形式主义。
事实上,种种疑虑也出现在检察机关内部。但无论如何,检察院已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并将坚定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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