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挣脱“黄宗羲定律”怪圈?
新华网安徽频道 记者 沈翀
一次税制改革就是一次经济利益的大调整,但是历史上每一次关乎农民的税制改革似乎都难以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周而复始上演的是"改革--加重农民负担--再改革--再加重农民负担"。上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再次凸现,改革税制又提上了决策者的议事日程。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试点。新一轮改革就此启动。3年后,这项改革推向全国。
又是"减负","黄宗羲定律"的梦魇又开始绷紧每一个改革者的神经。减负是改革的突破口,但最终能否走出历史的怪圈,无疑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率先试点的安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已经5年,这个时间进行回望,反思其改革轨迹显得尤有必要,毕竟这里的每一步都具有试验性的意义。
农民负担高压线
在安徽,与"农民负担"与同时出现的频率最高的词是"高压线",以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角度,形象地比喻能告诫基层干部任何方式的加重农民负担如同碰高压线一般必遭惩罚。而支撑惩罚的依据就是一系列尽量不留制度真空的刚性政策。税改办介绍,5年来安徽取消的各种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近百个,农民从此告别了过去被称为"无底洞"的各种乱收费,昔日随意性强的"人收税费"变成了现在的"法收税费"。
目前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都已经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对农业税征收方式的规范,有《安徽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对农业税管理的制度,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一旦出现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些政策犹如去年5月,因严重违反农村税改政策,根据《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关于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意见》,霍邱县17名党政干部被严处。
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尤值一提,因为这是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意味着今后在"一事一议"中一旦出现乱集资、乱开口子的现象,将是违法行为。
5年的时间,安徽基本确立了由农业税和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税费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民负担持续下降。从今年1月1日起,在取消农业税附加1.4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在降低农业税税率2.2个百分点,农业税的总体负担从8.4%降低到4.8%,减轻农民负担15亿元。与改革前相比,人均负担已由改革前的109.4元减至38.5元。经济状况较好的马鞍山、铜陵、芜湖、池州等4个市的部分县、区和乡镇提前实现了全面免征了农民的农业税。
正如凤阳县种粮大户陈兴汉所说:"过去农民负担多如牛毛,刚搞税改也有疑虑,怕是'按了葫芦起了瓢'。没想到,这些年农民负担一路下滑,交税规范了,糊涂帐变成了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