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中校长无端被免起风波
新华网辽宁频道 文:闫平 赵华 图:闫平
民办高中--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开学不到半个月,校长兼法人代表陈见旭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大连市教育局原副主任督学周家昌及一家企业通过大连市教委开具的几封介绍信罢免,至今双方争议和冲突不断,暴露出民办高中的诸多问题。
开学11天 校长被罢免
72岁的陈见旭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学研究员,特级教师,曾多次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并被大连市政府授予"特殊贡献的专家"称号。陈见旭在国外的几个子女均已加入美国、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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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委出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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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陈见旭手中的原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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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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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见旭:1996年-1998年,我利用到美国、加拿大探亲的机会,考察了国外教育状况,决心回国办学。1999年,我向当时任大连市教委(现改为大连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的老熟人周家昌提出申请,准备自筹资金创办一所民办高中。2000年6月1日,大连市教委批复同意陈见旭为大连兴华高级中学校长、法定代表人,只是当初由他单方面提出的申请变成了大连宏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与他合作办学。
陈见旭说:"周家昌告诉我,这样由企业提出合作办学的申请市教委才能批准。但是,4年来,我至今一次也没跟大连宏良公司打过任何交道。在学校从筹备到2000年开学的过程中,我一共投资30多万元,而宏良公司没有拿过一分钱、物。"
记者近日多次与宏良公司经理张永述联系,但始终未采访到此人。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查办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他们曾经向张永述核实过,陈见旭被免职前宏良公司确实未出过一分钱、物。
然而,正是这个没有出过一分钱、物的宏良公司却于2000年9月11日,以"工作需要"为由,单方面免去陈见旭的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职务,聘任当时仍是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周家昌为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宏良公司在单方面向大连市教委提交的《关于聘任周家昌同志为兴华高中校长的报告》中说,"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周家昌同志为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免去陈见旭同志的兴华高中校长(法人代表)职务。"大连市教委给予了备案,并于当天向大连商业银行甘井子支行和大连日报社出具了介绍信,内容为"更换兴华高中法人"和"办理关于更换大连兴华高级中学法人印章和财务印章作废声明事宜。"9月14日,又向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和大连日报社出具介绍信,内容为"刻大连兴华高中校印和大连兴华高级中学公章作废"。由大连市教委一位工作人员出面,登报刊登声明,并办理了新印章。但实际上,上述印章并未丢失,至今仍在陈见旭手中。
陈见旭说,此后,周家昌擅自命人把校长办公室的门撬开,搬走他的桌椅,赶走了现金出纳及部分教职员工,变更了帐号上的法定代表人。
周家昌认为,之所以免去陈见旭的职务,是由于他身体不好,很少到学校上班,学校由他未任职的儿子代行管理,财务管理混乱,而且原先答应的投资不到位,还抽逃资金。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陈见旭租赁校舍、购置教学用具等物品的票据的复印件,而周家昌却对记者要求其拿出出资证明表现得吱吱唔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