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转移“转”出“贫富差距”?
新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 王志
伴随国内跨区域企业集团的迅速发展,我国境内形成了大批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关联企业。而为实现企业集团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关联企业在总机构的控制下,人为进行价格、利润转移。业内人士认为,境内关联企业的税收转移很容易造成地区间的税收利益不均衡,从而扩大我国地方间的“贫富差距”,这一新动向值得警惕。
税收转移:欠发达地区沦为发达地区的“嫁衣裳”
地处鲁西南的菏泽是山东省的一个农业大市,同时也是山东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发展相对滞后。2004年初,山东确定“突破菏泽”战略,通过东企西进、劳务东输等方式,引导地区间加强合作,实现东西部共同发展。此战略一经推出,立即吸引山东东中部企业及外地企业投资菏泽,使当地经济焕发活力。但菏泽市国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发现,境内关联企业的税收转移可能使招商引资对促进菏泽经济发展的成效大打折扣。
2002年,菏泽市的一家外地纤维公司在当地投资兴建了某棉业有限公司,成为该纤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3年3月,这家棉业公司向纤维公司销售了1546吨的皮棉,每吨价格为9469元,但在同期,菏泽当地的皮棉平均每吨销售价格已达10907元。这样,棉业公司销售给其母公司的皮棉每吨就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438元,仅此一项就把应在菏泽实现的销售收入1546*1438=2223148元转移到了外地,直接影响当地增值税收入255760元,同时还减少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河南一家企业集团在兼并了菏泽当地一家拖拉机厂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拖拉机厂销售其生产的拖拉机底盘和配件,造成这家拖拉机厂进项税额很大,成本很高,以致最终基本没有实现税款。
菏泽市国税局副局长薛乃成坦言,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菏泽好不容易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了一批好项目“落户”,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但招进来的企业在消耗了当地的资源后,并没有将产生的税收全部留下以解当地发展的燃眉之急,而是又流入多数关联企业总机构所在的发达地区“口袋”,使欠发达地区最终沦为发达地区的“嫁衣裳”,经济发展速度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