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河南频道 记者 陆欢 张彩霞/文 穆晓莉/编辑
发生在浚县黎阳镇大高村小学三年级女生王瑞杰被猥亵致伤一案,已经半年有余,但浚县检察院却以嫌疑人没有供认为由不予受理。尤其是案发后浚县有关方面表现出来的麻木与迟钝,以及浚县教育系统对未成年学生保护的缺位引起了河南省有关专家的关注。
近日记者在大高村见到了王瑞杰,她身高仅有1.3米左右,当她看到记者时,一双漂亮的大眼睛立刻涌出了泪水,她哭诉了43岁的英语
老师张中凯对自己猥亵的经过:“张老师把俺叫到跟前,问俺的年龄和属相,俺告诉了他,他算了算说俺是12岁,他用右手抱住俺,不让俺喊,用左手伸进俺的裤里抠摸俺解小手的地方,疼的很。看俺哭的厉害,他说‘你洗洗脸上课去吧’,俺没有洗脸就走了。”说到这里记者感到小瑞杰瘦弱的身子还在瑟瑟发抖。
据浚县公安局黎阳镇派出所所长黄诚介绍,王瑞杰被猥亵致伤一案发生在2004年3月2日下午第二节课时。班主任高海艳在询问笔录中说,县中心学校要求班主任统计学生年龄,她委托英语老师张中凯帮助她作统计,第一节课后张中凯告诉她王瑞杰报的年龄看起来与实际年龄不符,要求叫王瑞杰到办公室来核对,当时正好上第二节课,她就叫王瑞杰到张中凯的办公室去一下,大约几分钟后她见王瑞杰哭着回到了教室,但是她没问及其哭的原因。下午放学后,王瑞杰的母亲与村委主任张兰军及村干部等来到学校反映王瑞杰遭受英语教师张中凯猥亵的情况。晚上王瑞杰的母亲向黎阳镇派出所报了案。
《浚县法医联合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显示:2004年3月9日经邀请福利医院妇科医生共同检验,并出具证明:王瑞杰阴部有擦伤创面和肿胀、充血等伤情,已构成轻微伤。黄诚所长还告诉记者,经办案人员调查,张中凯曾在20年前对其邻居一位18岁的少女用相似的手段猥亵过。凭他与张中凯的接触和自己20多年公安工作的经验及直觉来判断,此案冤枉不了他。
为此,在3月底和4月初,黎阳镇派出所将案卷与浚县检察院两次进行结合,9月7日县公安机关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中凯的报告书,但浚县检察院认为:一是没有张中凯对猥亵事实的供述;二是王瑞杰在事发的第七天才去做法医鉴定存有疑问,据此他们没有受理。
王瑞杰的母亲刘爱莲对记者讲述其中的原由:“那天小杰放学回家后就一直哭,问了半晌才说英语老师张中凯干了缺德事,她爹气得直掉泪。天黑俺就找到了村长到学校反映。村干部和学校说,‘反正也没有强奸,干脆给俩钱调解算了’。再后来中间人又捎话儿说,给了钱倒怕让人抓了把柄,所以让俺们想去哪告就去哪告。”
黎阳镇派出所办案干警袁涛也告诉记者,按照农村的条件,觉得先让王瑞杰到医院检查检查再说。大高村小学的校长杨善星也证实了,事情发生后,村干部和王瑞杰的母亲一起来到学校,并且一直在调解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