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谁动了你的奶酪?
新华网山东频道 记者 张晓晶 师明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进行企业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成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由于法规及政策不协调、不统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小金库,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前不久立案查处了一家国有房地产公司经理尹伟山和财务人员高嵩共同贪污案件。两犯罪嫌疑人在公司改制以前,出于避税等原因,将450余万元商品房销售收入转移账外,放在个人存折上,形成账外资金,在改制过程中有意隐瞒这部分资金,使这笔巨款未被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这部分账外资金,在改制完成前后,一部分被两犯罪嫌疑人当作个人的钱归还了个人借款,一部分被当作两人的投资款,投入改制后的公司,作为两人个人股份。这些情况在公司改制前后账面都没有反映。检察机关认为,两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收入,利用改制的机会,将资金侵吞,涉嫌贪污罪。
据了解,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直接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各种手段形成账外资产,也就是"小金库",以隐匿资产的行为当前比较严重。由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比较严格,国有单位机构设置比较完整,能够互相监督,大部分的财务资料正规齐全,出于各种需要,有些国有企业就采取各种手段形成账外资金,也就是设置各种各样的小金库,而且账外资产总量比较大。
另外,国有企业改制时间较长,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账外资金的监控无力;账外资金有一定的隐蔽性,不会在国有企业账面有清楚记载,从正常的管理及财务角度很难发现。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部门很难掌握企业的账外资金,只能要求被评估的改制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种资料,至于改制单位怎样做,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评估部门很难辨别,也就无法将这些改制单位账外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很容易造成资产被转移隐匿,致使评估范围有遗漏,资产评估结果不实。
作假账,移花接木做文章
经济业务发生后,通过账面调整等财会手段隐匿转移资产也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手段。由于国企改制的过程一般较长,涉及企业职工或是企业管理层买断的时候,有关人员就在企业的财务记录上面做文章。常见的手段是通过账务处理,人为地减少净资产,减少国有所有者权益,以达到少交买断资金的目的。如该确定收入的,不确定收入;该作资本化处理的,不作资本化处理,而是走费用账以减少国有资产;该转存货的在改制前不及时结转,使得公司、企业的一部分利润改制前不在账面体现等。
浙江省台州市某燃料公司(国有性质)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就是此类问题。这家燃料公司2000年初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燃料公司经理徐某明知本公司的应付账户中有三笔共计47万元是前几年虚设的,但未向评估人员说明,从而使评估人员将这三笔款项作为应付款评估予以确认。改制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燃料公司资产在公司21名职工中平均配股,徐某和另外五名职工收购了其他16名职工的全部股份,此后,徐某明知资产评估中存在虚报负债的情况,但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积极办理公司产权转移手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最后,徐某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未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检察官认为,虽然被告人在整个改制过程中,个人未得到现实的财物,但虚列应付款,实际上减少了国有净资产金额,最终,被告人在买断公司时,就要少交相应的购买款,实际上就是贪污,只不过,贪污的财产含在其改制后的公司资产里。这种贪污手段,隐蔽性很强,特别是管理层买断时,容易发生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