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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可以匿名“爆料”牟利吗?  

 新华网广东频道 记者 钟玉明 摄影 壮锦

    社会各界人士向媒体提供新闻信息,俗称“爆料”。

    记者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地采访得知,在编记者以外人员,特别是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活动中获得的内部信息写成的新闻作品,已成为媒体提高竞争力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匿名向媒体“爆料”并获取报酬,其管理规范问题已经凸显出来。

    四类人员成媒体“香饽饽”

    传统上,外界向媒体投稿集中副刊,处于“边角料”地位。近年来,投稿发展势头最猛的却是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等“硬新闻”、重头戏,登上了媒体的头版头条、封面文章。许多杂志一半以上采用外界投稿,个别达到90%。

    多位杂志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外稿,许多杂志都会瘫痪。”

    向媒体提供新闻类稿件的作者,身份背景集中于四类人:

    --公检法系统干部。稿件主要是法制类新闻,通过查阅案卷的便利,写作案件故事。

    --党政部门官员,稿件内容主要是党和政府政策出台的前因后果、各领域各行业形势分析。

    --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披露经济信息和本企业动态。

    --专家学者。政策研究机构的专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是最多媒体争夺的对象。

    人们已把这些作者视同“自由撰稿人”。因为虽然他们有工作单位和固定收入来源,但应特定媒体约请写作时,不代表所在工作单位的立场,不受所在工作单位约束,发表作品与本职工作业绩无关,常常使用化名,具有“自由人”的本质。

    专家学者凭专业知识当“意见领袖”

    专家学者为媒体撰稿是最“光明正大”的,也是备受尊重的。采访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多对专家学者与媒体合作持支持、鼓励态度,至少是不支持也不反对。一些单位里,职务和学术地位越高的专家,在媒体的“落地率”也越高。媒体负责人普遍反映:过去一些专家脾气很大,文章一个字都不让改。现在专家学者也知道媒体的需求,习惯于大众传播媒体的文风要求,写法慢慢地训练出来了。

    一位与媒体密切合作十余年的国际关系学教授说:“我主要写三类文章,一是学术论文,这是主业;二是给政府做政策调研;还有一个是媒体上的评论文章。近年来国际上发生重大事件,我都有评论发表,基本上都是以代表报刊观点的写法,经常代表编辑部写社论。学者是解决问题的,在媒体上发表评论文章起到一个专业咨询的作用。这本身也是国家发展人文科学的目的。学者与媒体合作,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社会精神文明的一种渠道。”

    近两年来,媒体的新闻评论出现巨量增长的势头。社会转型期新事物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新闻评论作为新闻宣传的最基本形式之一,针对新闻事件发议论、讲道理,从理论、政治、政策和思想上启发和引导读者,是媒体的旗帜和灵魂。《广州日报》原总编辑薛晓峰说:“我们要求新闻和观点并重,不单要抢第一落点,抢时效、抢独家,还要抢第一视点,抢解读权,引导社会公众思想。”

    新闻评论的作者队伍,专家学者是主体。媒体的新闻评论版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公众论坛。很多学者在报刊开专栏,有的跟媒体有签约关系,定期供稿。他们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对已经公开的新闻事实进行评点,成为“群众意见领袖”。专家学者们发表文章,真名真姓,通常还特别注明单位、职务,以彰显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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