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网谈 > 焦点 > 最新发布

    传销的“魔力”到底从何而来?
 
―― 一个传销女会员丈夫的"卧底"经历
 
新华网广东频道 记者 吴俊 赵东辉

    记者日前接待了一个特殊的来访者,来访者的妻子抛家弃子加入传销组织,他千里迢迢找到妻子并加入该传销组织充当"卧底",并设法逃离出来,他向记者披露了其中的所见所闻。这位传销女会员的丈夫说,他明白了妻子迷途不返的原因,因为传销组织给了妻子一些他不能给予的东西:比如理想、信心、自我认同等等。记者采访中一些专家指出,传销像“割韭菜”一样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国内缺少针对普通职业者的人生引导、心理励志、职业生涯设计等培训课程和训练,传销正好占据了这一几乎空白的领域,并“承担”了其中的职能。当务之急是,在国内的职业培训中加入或加强人生引导类课程培训,以扶“正”压邪。

    这名"卧底"丈夫叫傅湘峰,湖南邵阳人,在东莞一家五金塑胶厂打工,其妻谭秋红原先在湖南老家抚养小孩。今年6月初,谭秋红被同学以找工作为名骗进了安徽阜阳一家传销组织。家人得知后反复劝谭秋红回家,但谭不但不听家人劝告,还以"离婚"相威胁要傅湘峰也加入传销组织。为了挽回泥足深陷的妻子,傅湘峰前往安徽阜阳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与其中的"领导"、会员都进行了接触。在经历了9天的"传销"生活之后,傅湘峰以"挣钱为妻子提供经费,然后再回来加入组织"为由离开了这个传销组织。傅湘峰在向记者披露传销组织的骗术时谈到:那里真能让人感到得到了许多在外面得不到的东西,"她要的,我们不能给。我如果不是心里有底,肯定也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下面是傅的自述。

表面的快乐生活让不少传销人员“乐不思蜀”

充满概念的“培训”让人误以为得到了“提高”

    "我们不是传销"

    我于8月8日从广东坐火车去安徽阜阳,她(谭秋红)和一个女孩来接我。那女孩一见面主动为我拎包,为我撑伞,一路上谈理想,谈事业,谈感情。到了他们传销人员住的地方,里面10多个人都过来跟我握手,很热情。下午,又有人带我去外面浴室冲凉。8月10日上午,他们就带我去听课。我假装已经融入这个组织,认真听完课,吃午饭,然后和他们一起去看这个传销组织的其它网点,有"领导"出来耐心解答我提出的各种疑问。

    我和妻子几乎没有单独相处的机会,无论去哪里总有其他人跟着。他们说这是"行规",不允许夫妻单独在一起。我好不容易才找了个只有我和妻子在场的机会,把报纸上有关传销的报道拿给她看。但妻子根本不为所动,她说,那些传销组织的确是骗人,但我和她所在的这个组织是直销,和传销有着本质区别。她还强调说,目前全中国只有这个组织是真正的直销,其它的都是骗人的。

    这个组织的经营方式其实和报道上所写的如出一辙:任何人只要花2800元买一套化妆品或保健品就成为该"公司"的一名会员,会员的职责就是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也花2800元购买产品并成为"公司"会员,从而赚取中间环节费。妻子告诉我,一个人只要发展2个会员就能走向成功。

    妻子交了5600元钱购买了两份产品,目的是想拥有两个"会员"身份多赚点钱。但直到今天还没有发展一个会员。她曾在7月中旬打电话给我哥,说她们厂要招个电工,底薪1300元,连同加班费每月可挣1800多元。我哥就辞工去了她所在的传销组织,她让我哥购买产品加入"公司",我哥坚决不肯做,回家了。她还以同样的方法介绍她娘家的一个亲戚成为会员,结果那亲戚也不同意,跑回家了。因为这两个"业务"都没有做成功,所以她的"业绩"是零,所投入的5600元一分钱也拿不回来,还要每月交纳180元生活费。

    这个传销组织的活动场所大都在居民楼内,所以有"不扰民"的规定,规定"不得发展当地人为会员"。因此,会员们大都靠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入会增加"业绩"。妻子认为她骗亲戚、朋友入会是"善意的欺骗"。她说:"这个行业是个好行业,我真的希望亲朋好友能理解,能一起赚到这个钱,要富一起富。"在妻子介绍来的两个亲戚都走了之后,她很着急,说"如果实在不行就到外面(指外省市)去叫人",但那需要大量资金,她说"这个办法不到最后是不会用的"。现在,妻子还在不停地向我打听其他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临走,她还一再劝说我:“我们不是在做传销,我们是在用一种方法走向成功。”



版权声明: 新华网“焦点网谈”栏目的文章均为独家专访,任何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未经新华网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
联系电话: 010-63076415   传  真: 010-63073507
  精彩回顾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一周排行榜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 2000 - 2004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