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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呼唤保障机制
新华网广西频道 文字:邓亚平 邓苏勇 摄影:周华
群众的“第一选择” 政府的“首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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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安宁街道连畴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村民露出笑容。
| 人民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东方一枝花”,对调处民间纠纷有独到之处。近年来,广西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巩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将众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成为广大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第一选择”,基层党委、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首要方式”。
人民调解不仅依法,还依情依理调处,群众易接受。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切实成为人民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第一选择”。邕宁县长塘镇天堂村农民李达通说,我们老百姓就是喜欢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快,手续简便,还不用花钱,解决问题也比较彻底、稳妥。记者走访的几个县乡,调解成功率都在95%以上。
人民调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刚“露头”时就得到解决,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南宁市城北区委副书记黄展邦说,目前,大量工作,再靠公安部门“保驾护航”不行,再靠四大班子“靠前指挥”也难奏效,人民调解融法、理、情于一体,通过劝说做过细思想工作,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里,才能化解纠纷、疏导矛盾。
邕宁县刘圩镇司法所所长潘沾凯自豪地说,镇党委书记黄精华多次在会上说,“潘沾凯,你把工作做好了,相当于把刘圩的工作做好了一半”。人民调解做好了,社会稳定有了保障,党委就有时间与精力去抓中心工作,抓经济,抓发展。
2003年,广西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2.7万件,成功率达95.6%,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2647件,制止群众性械斗210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300件,并防止、避免了约3000余起杀人伤害案、自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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