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 | 财经 | 体育 | 台湾 | 法治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IT | 文娱 | 论坛 | 视频 | 音乐
  特别声明:新华网“焦点网谈”栏目的文章均为独家专访,任何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未经新华网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
  联系电话:010-63076415 传真:010-630735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网谈 <<< 往期内容 >>> 查看评论

哈尔滨工人文化宫:文商之争中进退维谷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采写:记者贺伟 刘健 范迎春

    曾经在全国同行中首屈一指的哈尔滨工人文化宫在近些年的运行中陷入生存危机。冰城各界不停呼吁要求恢复其文化活动场所的原始功用,但是一直没有结果。纷纷扰扰的文商之争中,工人文化宫进退维谷,昔日那座富丽堂皇、闻名远近的俄式文化建筑失去了耀眼的光环。

坐落在哈尔滨繁华街道中山路上的工人文化宫。

工人文化宫牌子下的招商银行营业场所。

    曾经的辉煌与眼前的窘迫

    粗壮的半圆形水泥柱脚、雕花的窗口、穹隆式圆圆的楼顶,昭示出眼前这座米黄色调建筑俄罗斯化的巴洛克艺术特点。坐落在南岗区中山路上的哈尔滨工人文化宫建筑总面积16600平方米,全部由市民捐款、10万人次的产业工人义务献工建成,于1957年11月投入使用。

    哈尔滨工人文化宫创建伊始,就确立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场所的性质。作为哈尔滨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工人文化宫曾经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之一。

    文化宫内部格局根据文化艺术功能而设计,主要有音乐厅、剧场、排练厅、讲演厅、图书馆、棋牌室等20多种综合文化娱乐场所。从建成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这里一直是冰城文化活动中心和各种文艺演出的场所,还是职工进行书画、曲艺、棋牌娱乐和科技培训及联谊活动的家园。

    文化宫举办的工人政治学校、工人业余文艺学校、工人业余外语学校、科学技术集训班等,在五六十年代红红火火名噪一时,每天的16时到20时,工人文化宫灯火通明,热闹非凡。在这里工作了25年的李海滨说:“文化宫职工们每天都忙到很晚才能回家,但这是我们心甘情愿的,我们乐意为市民服务。而且文化宫是我们靠自己双手建立起来的啊。”

    在那段辉煌的日子里,文化宫时常聘请国内一些知名的艺术家、教授、专家前来授课,日本松山芭蕾舞团、德国柏林警察乐团、苏联鞑靼歌舞团等世界知名的文艺团体也曾亲临文化宫剧场演出。“我们经常接待外宾,而且严格统一着装。那时候,能搞到一张文化宫的演出票可不是件容易的事。”24岁就开始在文化宫工作、今年已经72岁的刘风仪老人对记者说,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对照老职工们神采飞扬的描述,眼前的景象让人难以置信。尽管经过了重新的粉刷,但无法遮盖住工人文化宫种种破败之象。剧场正门上方的巨型浮雕荡然无存,一根根柱饰上的雕花失去了棱角,外侧墙体与地面出现明显缝隙。主楼右侧,两家饭店闪烁的霓虹灯渲染着它浓厚的商业气氛;左侧剧场门旁贴着一张近期要上映的电影海报,固守着这个文化阵地的最后角隅。

    走进正门,依稀可见一些房间门旁挂过的牌匾痕迹。整幢建筑的内部墙皮大面积脱落,门窗老化变形。四楼天棚已经漏雨,裸露的砖瓦会让人错以为是一栋未完工的烂尾楼。建筑上方尚存的“工人文化宫”五个大字,似乎在悲切地诉说它曾经的激情岁月。

    “我们是真心疼啊!原来是那么熟悉的地方,现在却都变得面目全非。”曾经担任过文化宫活动科科长的沙启彦痛心地说,“眼前的文化宫让我欲哭无泪。”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往期精彩话题

·高校替考盛行 学生见怪不怪——安徽频道 ·性教育:未成年人教育的软肋?——甘肃频道 ·17次报告为何仍难治愈国道6年“痼疾”?——湖南频道
·知名啤酒企业“败走”冷水滩:是商业贿赂还是执法不当?——湖南频道 ·神秘“枪手”对考试舞弊行为说“NO”——天津频道 ·“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安徽频道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打印本稿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