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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腐败案为何屡发不止?

     新华网广西频道 王勉/采写

     近年来,教育系统腐败案屡屡暴光, 大到招生录取、教学楼、教师及职工宿舍的建造、翻新、改建,以及人事调动、干部任用。小到教材、作业本、校服、印刷品、电教设备、办公用品,甚至牵涉到代办学生保险等。

    犯罪主体集中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财务和后勤人员及某些项目主管人员等层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数字让人震惊,仅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广西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案件218件,涉案243人,涉案金额达2371万元。 短短一年半时间,平均每个月达11起之多。

    “七大环节”成为教育腐败案的“蚁穴”

    招生录取环节。招生办、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借招生大权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

    桂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水淋(正厅级)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担任院长便利,采取“特批录取”、“降分录取”、“关照录取”,多次收取学生家长人民币3.7万元,违规录取3名高考低分学生。

    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环节。记者了解到,出版发行单位为完成图书销售任务,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比如,在规定的提成或奖励幅度内,按课本教材标价15%至30%给予各级教育局、学校、乡镇教委办、教育辅导站等单位,作为“回扣、手续费”。这些回扣一部分返还给学校或主管部门,即“明扣”;另一部分则送给经办人或主管领导,即所谓的“暗扣”。

    因学校每次向新华书店、印刷厂订购书本和练习册的交易金额并不大,每次得到回扣并不多,但类似的小金额的交易每学期都会多次发生。这种“蚂蚁搬家”式的犯罪手段极具隐蔽性,作案数年后才会发现。而且,这种犯罪大多事先订立了攻守同盟,因而取证相对困难。与此同时,嫌疑人一方面采用账外账、假账或者根本不做账的手段,账面上不留破绽,因此连连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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