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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我该怎样保证你的安全?

新华网广东频道 
    广州市东山区某中学初一学生被7名青年敲诈勒索并殴打至脾脏大出血。
采写 记者 吴俊 编辑 崔凌云

    9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一起多次恐吓、抢劫在校学生的“校园暴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林启祥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宣判大会在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宫举行,数百名学生、家长专程赶来参加,“校园安全”的话题成为与会者议论的焦点。面对不断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面对孩子们恐惧、无助的眼神,我们究竟能做些什么?

他们躲在小巷深处,魔爪伸向放学的孩子……

    当被告人林启祥被法警带上宣判台时,观众席上起了轻微的波澜。“就是这个人,他向我的小孩要钱,还死命地用手拍我小孩的头,吓得他几天不敢上学!”“我小孩班上的同学也经常在放学路上被勒索,那些‘鬼仔’也和这个被抓的差不多年纪。”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一一列举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家长们压抑着愤怒,孩子们忍受着恐惧。

    被告人林启祥出生于1981年9月,广州人,文化程度高中。2004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林启祥3次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既遂2次,未遂1次。首次抢劫发生在2004年2月17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林启祥伙同同案人刘某(另案处理)窜至广州市人民南路状元坊,将被害人陈某和林某(均为在校学生)截住。林启祥用力拍打两被害人的后脑部,并用言语威胁恐吓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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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然后以要两被害人到某中学“找人”为名,将两被害人劫持到偏僻处,抢走两被害人的56元现金和一台手机。后林启祥又以同样的作案手法两次实施抢劫,被害人均为在校学生。在2004年3月10日下午1时许实施抢劫时,林启祥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宣判大会结束后,不少学生家长都向记者反映:像林启祥这种专门勒索在校学生的“鬼仔”(广州人对这些勒索者的称呼)在广州十分普遍,他们趁着中午或下午放学的“真空”时间,躲在学校附近的巷子或便利店内伺机下手,看到比自己小、比自己矮的低年级学生就动手勒索。不少学生被这些“鬼仔”吓得不敢上学,学生遭到这些人殴打致伤致残的惨剧也时有发生。

    还有一些“鬼仔”拉帮结派,在校园内外编织起一张邪恶的网络,被“网”住的学生必须按时交纳“保护费”才能保平安。广州一家中学的初一学生杨某就曾因为拒交“保护费”被“执行家法”打得头破血流。杨某入学后不久就被一帮“鬼仔”强收为“小弟”,每月向一个叫做“掌门”的高年级学生交纳至少30元保护费,“掌门”上面还有由社会青年担当的“大佬”。入学一个学期后,已被迫交纳500多元的杨某不想再跟这些人混在一起,“大佬”遂对其“执行家法”:让其抽签决定与对方一人“单挑”(即一对一打架)。杨某被打伤后,其家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这张邪恶的“校园暴力”之网才现出原形。据介绍,学校很多低年级的学生都被胁迫做了这些人的“小弟”,由于害怕被“掌门”和校外的“大佬”打,同学们都不敢向家长和老师反映。                                 

    据了解,类似的“校园暴力”案件不仅在广州,在全国都十分普遍。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期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校园暴力案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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