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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少交46亿 广东农民负担为何这么轻

新华网广东频道 记者 徐清扬 文/图  

广东省农科院的科技工作者正在田间地头为农民讲解种植水稻新生技术

丰收的田野

丰收的田野

    全国种粮大户、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农民马四弟今年种植的3800亩水稻喜获丰收,增产增收幅度高于以往任何一年。他乐呵呵地告诉记者,今年最大的得益就是来自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一方面农业税负担比往年降低了一倍,并且不用再交其他杂费;另一方面政府每亩还补贴我20元,多项利好政策让我真正得到了实惠,种田越来越有奔头。

    在广东,5000万像马四弟一样的农民正在享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给他们带来的种种好处。从2003年下半年广东在全省范围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广东农民负担比改革前一下子就减少了46亿元,全省农民无不拍手称快,种粮积极性高涨,农村生产力再一次得到释放。

利好政策前所未有 农民负担一减再减

    广东虽然是经济发达省份,财政实力雄厚,但广东农民负担依然很重,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因此早在2000年,广东省就在摸索如何减轻农民负担,并在部分市、县开始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2003年在全省启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

    2003年7月1日,一场惠及5000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在大幕在南粤大地拉开。广东省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乡镇统筹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取消上级基本建设投资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做法,切实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合并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实行单一税种;取消村提留,不再随农业税征收附加;明确界定政府事权,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范围。

    据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介绍,在积极试点、积累经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广东省制定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这是中央政策与广东省实际相结合的结晶,以最大限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减负力度前所未有。

    据了解,广东省比中央规定的减负力度进一步加大,如中央规定“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广东省改“三取消”为“五取消”,即在取消乡镇统筹费含教育费附加、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类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基础上,广东又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收附加。广东把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这“两调整”也改为“一税种”,即合并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实行单一税种。而且农业税税率从低确定为6%,低于中央规定的一个百分点。广东还一步到位,坚决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这些改变,最大限度减轻了农民负担,简化了征缴手续。

    据测算,广东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一年直接减轻全省农民负担30多亿元,人均得到实惠69元,人均年负担税费由93.27元降为24.27元,减负率高达74%,为全国最大。

    今年以来,广东省又再次加大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力度,规定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7市实行农业税零税率政策,粤东西两翼以及粤北山区对种粮农户的农业税税率由6%再降低到3%。仅此一免一降,预计广东全省农业税再减免5亿元多,亩均减负16元,人均减负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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